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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1日   该信息被浏览了3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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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交易服务费

收费依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

收费标准:

交易类别 收费标准(元∕m2) 缴费人
出让 1 受让方
转让 1 交易双方各半
出租 / /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服务费

收费依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

1、土地抵押交易服务收费改为按宗收取,收费标准为:

档   次 土 地 抵 押 额(万元) 收费金额(元∕宗)
1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 1400
2 200—500万元(含500万元) 2800
3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4200
4 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 5600
5 3000万元以上 14000

2、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按上述收费标准的30%收取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

3、土地抵押收费实行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原则,各土地交易市场应严格按规定向当事双方收取,任何一方不得转嫁负担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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