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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类用地出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该信息被浏览了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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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两集中、三批次”供地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我市住宅类用地(住宅及含住宅的混合用地)出让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统一公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发布出让公告,公告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苏土地市场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土地市场网及相关纸质媒体发布。江北新区、溧水区、高淳区不再单独发布住宅类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二、集中统一交易。根据公告约定的时间集中进行网上交易,市区、江北新区地块在“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交易,溧水、高淳区地块分别在“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当天交易完毕。涉及摇号的地块,市区和江北新区统一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摇号,溧水区、高淳区自行组织摇号,网上交易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全部摇号结束。

三、严格报名条件。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四、限制过度竞争。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五、合理设置条件。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对每幅地块的出让条件进行差别化设置,包括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溢价率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等,具体以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约定为准。

六、调整交易规则。为保证网上交易顺利进行,对网上交易规则进行调整:

(一)竞价规则。报名结束后正式交易前,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在网站公布网上交易顺序,其中:无人报名的地块,直接宣布流标;只有一个单位报名竞买的地块,不再进行网上竞价,直接进入待公证状态。

网上竞价时,按公布的地块交易顺序依次进行,待首个地块竞价结束进入待公证后,下一个地块在1分钟后开始竞价,直至最后一个地块竞价结束。

(二)报价规则。网上竞价时,每次加价幅度可以加一个幅度,也可以加多个幅度,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公证规则。网上交易结束后,由公证处对已成交地块的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一并进行公证,不再逐一进行公证。需摇号的地块待现场全部摇号结束后,由公证处统一公证。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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