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6年第03号)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 至
|
总用地
面积
(m2)
|
出让面积
(m2)
|
规划用地
性质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m)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NO.2016G11
|
建邺区河西北部江东5号地块
|
东至云锦路,南至国有空地,西至江东中路,北至集庆门大街。
|
67172.04
|
62699.92㎡
地下出让面积4472.12㎡
|
R21住宅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R≤8.7
|
≤300
|
≤65
|
——
|
410000
|
5940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82000
|
2
|
NO.2016G12
|
建邺区河西南部20-7号地块
|
东至平良大街,南至永初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元前路。
|
33390.96
|
33390.96
|
R2二类居住用地
|
70年
|
1.0<R≤2.75
|
≤100
|
≤20
|
≥35
|
183000
|
2650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6600
|
3
|
NO.2016G13
|
建邺区河西南部20-8号地块
|
东至平良大街,南至空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
35092.06
|
35092.06
|
R2二类居住用地
|
70年
|
1.0<R≤2.75
|
≤100
|
≤20
|
≥35
|
193000
|
2800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8600
|
4
|
NO.2016G14
|
建邺区河西南部8-6号地块
|
东至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用地,南至和熙臻苑住宅小区,西至友谊街,北至邺城路。
|
26380.32
|
26380.32
|
R2二类居住用地
|
70年
|
1.0<R≤2.75
|
≤100
|
≤20
|
≥35
|
156000
|
2260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1200
|
5
|
NO.2016G15
|
秦淮区龙蟠路以东、光华路以南地块
|
东至节制闸北路,南至扇骨营路,西至龙蟠中路,北至光华西路。
|
21512.15
|
21512.15
|
Bb商办混合用地
|
40年
|
R≤ 4.5
|
≤50
|
≤55
|
——
|
70000
|
——
|
加价幅度为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4000
|
6
|
NO.2016G16
|
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中心地区8-3 B1地块
|
东至瑞云路,南至南湾营路,西至沧麒东路,北至天和路。
|
125936.45
|
90934.76
|
R2.二类居住用地
Rc基层社区中心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综合容积率2.75
|
——
|
——
|
——
|
212400
|
308000
|
2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2480
|
7
|
NO.2016G17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青龙市场东侧3号地块
|
东至经十路,南至支十七路,西至支十八路,北至纬一路。
|
18686.12
|
18686.12
|
R2二类居住用地
|
70年
|
1.0<R≤1.6
|
≤35
|
≤26
|
≥30
|
4800
|
700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960
|
备注:
NO.2016G11: (1)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25%,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20%,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22%,其余为办公建筑面积。
(2)地块A分区中须建设一个集中式大型购物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2万㎡,地块A分区中所有商业用房均由受让人持有,不得转让、不得销售。
(3)地块A分区中须建设一幢甲级(5A)超高层办公楼,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地块A分区中所有办公用房竣工后10年内由受让人持有,10年后可整体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4)地块B分区地下空间与地块A分区一并出让,在符合地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土地竞得人须在B地块地下结合A地块相邻位置建设南北向城市公共直行通道,通道宽不小于7米,通道与地铁保护线之间的空间可建商业设施,建成后公共通道无偿移交区政府,地块B分区地下设施建成后须恢复地上绿化带并移交区政府。
(5)超高层塔楼不得超出规划设计要点及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所规定的可建设区域范围。
(6)竞买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股关联企业须具备国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7)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8)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建邺区人民政府签订《建邺区江东5号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9)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税务部门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为地块今后征税提供依据。
NO.2016G15: (1)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为1:1,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酒店式公寓;
(2)商业部分必须整体经营,不可分割转让、不可分割销售;
(3)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不得联合竞买;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秦淮区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NO.2016G16: (1)地块G分区须配建基层社区中心一座,出让面积1998.96 m2,容积率Far≤1.2,建筑高度≤24m,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功能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5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400㎡,体育活动场站建筑面积≥200㎡,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40㎡,居住养老服务站使用面积≥120㎡,公厕建筑面积≥60㎡,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00㎡,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80㎡,环卫休息场建筑面积≥20㎡,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面积≥250㎡。其中,除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以外功能的配套设施须由受让人出资与第一期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2)地块F分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5398.25㎡,容积率不高于0.9的12班幼儿园一座,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第一期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3)地块I分区内应配建占地面积不大于999.93㎡、建筑面积为800~1000㎡的宗教场所一座,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与第一期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4)地块内A、B、D分区内可设置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配套商业设施,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可在A、B、D分区内统筹计算。
(5)地块内配建的公共设施须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验收。
(6)地块A.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8197.73㎡,容积率1.0<Far≤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7)地块B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21071.91 ㎡,容积率1.0<Far≤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8)地块C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22536.33 ㎡,容积率1.0<Far≤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9)地块D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18737.31㎡,容积率1.0<Far≤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10)地块E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8392.52 ㎡,容积率1.0<Far≤2.8,建筑高度≤100m,建筑密度≤27%,绿地率≥28%。
NO.2016G17: 地块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地块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为该地块原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出让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6年4月25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年5月3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年5月3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5(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13 日下午15:00,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1238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3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10楼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奥体中心东门对面)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www.nj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001、(025)89691002 传真:(025)83617841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021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896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