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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16年宁溧经第10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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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6年宁溧经第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1、    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四至

出让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出让起始价(万元)

1

NO.2016G27

溧水区石湫镇宁高新通道以西、茅山西路以南A

东至文创北路、南至B地块、西至影视路、北至茅山西路

58787.1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70年、商业40

1.0Far1.6

30

80

30

3176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15880

2

NO.2016G28

溧水区石湫镇宁高新通道以西、茅山西路以南B

东至文创北路、南至文创西路、西至影视路、北至A地块

36207.3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70年、商业40

1.0Far1.6

30

80

30

1960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9800

3

NO.2016G29

溧水区石湫镇宁高新通道以西、茅山西路以南C

东至I地块、南至文创西路、西至文创北路、北至茅山西路

48626.8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70年、商业40

1.0Far2.4

20

80

35

2846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14230

4

NO.2016G30

溧水区石湫镇宁高新通道以西、茅山西路以南D

东至影视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33048.2

商住混合用地

居住70年、商业40

1.0Far1.05

35

24

30

1490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7450

5

NO.2016G31

溧水区石湫镇宁高新通道以西、茅山西路以南E

东至文创北路、南至虎山西路、西至影视路、北至文创西路

39687.9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70年、商业40

1.0Far1.05

30

35

30

1560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7800

6

NO.2016G32

溧水区石湫镇宁高新通道以西、茅山西路以南F

东至宁谷西路、南至空地、西至影视路、北至虎山西路

38357.7

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40

Far1.2

50

24

20

1382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6910

备注:1NO.2016G31地块配建24班小学一所G,面积33246.7平方米,容积率:Far1.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NO.2016G31地块配建15班幼儿园一所H,面积15926.7平方米,容积率:Far1.0、建筑限高:18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NO.2016G29地块配建社区中心一处I,面积16306.7平方米,容积率: 1.0Far2.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各项功能满足《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的相关要求,其中文化娱乐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及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体育设施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可与绿地结合设计),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菜市场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社区集中商业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社区中心停车设施与社区中心同步配建。

2、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号)文件精神,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3、以上各项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4、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必备的公共设施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

5、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不含小学、幼儿园、社区中心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且相对集中安排在小区中心区域或小区出入口附近。

6、项目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含小学、幼儿园、社区中心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

7、代征道路约68133.68平方米(102.20)、代征绿地约49849.59平方米(74.77)、代征河道约14799.75平方米(22.20)

8、地块AB内图示高度界线以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

9ABCE地块内商业建筑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D地块内商业建筑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请仔细阅读公开出让文件。

二、  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由挂牌申请单位对出让红线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且地块内管杆线(地上、地下)按规划部门要求迁移到位,地块出让红线外道路、水、电等由挂牌申请单位负责接通到红线边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必须独立竞买。区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本区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竞买人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1、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但没有按约定时间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在本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建设,或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一半的。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1013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61024日上午1100,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6930日起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61013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61025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61025日下午230,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五楼会议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咨询电话:(02556232300

网上查询: www.lsgtzyw.com

www.lsxzfw.gov.cn

www.S-gt-j.nj.gov.cn

www.landj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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