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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高土告字[2016]8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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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土告字[2016]8

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双高路以南、芜太公路以西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

规划 用地性质

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起

始价

(万元)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 率

建筑 高度

NO.2016G11

双高路以南、芜太公路以西

52175.40

 R2   二类 居住 用地

1.01Far1.8

30%

30%

35

14100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

4230

50万元

或其整

数倍

NO.2016G12

游山路以西、南塘路以北

53503.36

R2  二类  居住  用地

1.01Far1.8

30%

30%

35

14450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

4370

50万元

或其整

数倍

备注:其他规划指标、公共配建及退让要求按照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具体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凭《成交确认书》在高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的各种税收全额交区财政。无正当理由近两年有不守信用、不按合同期限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115日至20161124日,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206室按规定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1125日至2016125日,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206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125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提交相关资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在每一轮有效报价之后顺延5分钟(不含审查时间)5分钟之内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最高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以上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地块范围内杆线、树木及其他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如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以上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宗地界址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宗地界址图附后。

(四)以上地块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决所有遗留问题并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五)根据整体规划要求,为保证住宅小区的完整性,有意竞买人须对以上两个地块整体报名、受让。

(六)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首期成交价款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3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4、如竞得人未按上述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7

电话:025-57307926 

开户单位: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行: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号:3201250101201000005080

行:南京银行高淳支行

    号:01800124200000030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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