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公告
(江宁区工挂[2017]第0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七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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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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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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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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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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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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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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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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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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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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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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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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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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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高新园至道路以南、雍熙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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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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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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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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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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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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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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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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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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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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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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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街道索墅工业园经一路以西、团结河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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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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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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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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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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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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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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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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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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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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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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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街道学十四路以西、工业园四号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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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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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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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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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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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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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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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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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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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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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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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街道索墅工业园纬二路以南、团结河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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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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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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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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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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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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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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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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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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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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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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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街道学十四路以西、工业园二号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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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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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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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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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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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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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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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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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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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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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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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枢纽经济区羲和路以东、信诚大道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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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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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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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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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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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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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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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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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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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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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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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双龙大道以西、云台山河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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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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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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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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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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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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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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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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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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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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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NO.宁2017JN015-021号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园区、街道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2、NO.宁2017JN015号地块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因生产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
3、根据工业用地招拍挂相关文件精神,NO.宁2017JN016号地块竞得人应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工程造价款438.13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已建建、构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用途。
4、NO.宁2017JN017号(1)、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因生产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2)、根据工业用地招拍挂相关文件精神,NO.宁2017JN017号地块竞得人应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工程造价款489.55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已建建、构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用途。
5、根据工业用地招拍挂相关文件精神,NO.宁2017JN018号地块竞得人应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工程造价款2835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已建建、构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用途。
6、NO.宁2017JN019号(1)、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因生产工艺需求,可适当提高。(2)、根据工业用地招拍挂相关文件精神,NO.宁2017JN019号地块竞得人应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工程造价款1677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已建建、构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用途。
7、NO.宁2017JN020号(1)、在该地块与相邻地块为同一权属人前提下,可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相关指标以上述指标为准。(2)、因生产工艺需求,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3)、根据工业用地招拍挂相关文件精神,NO.宁2017JN020号地块竞得人应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工程造价款1323.56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已建建、构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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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即地块内建、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等)均以现状为准;已建建、构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用途。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及已建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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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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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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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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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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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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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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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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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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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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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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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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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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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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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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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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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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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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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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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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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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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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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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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
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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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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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
|
1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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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
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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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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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
1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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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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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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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J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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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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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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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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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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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五、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2日下午4:00(工作日),登陆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市场网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按规定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30日到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六、在挂牌报名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者并有有效报价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7年6月13日下午2:3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下午2:30开始。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八、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
2017年5月11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南京市江宁区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网(http://www.jn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
咨询电话:(025) 52140576
52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