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宁工〔20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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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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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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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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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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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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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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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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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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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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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制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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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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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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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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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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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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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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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7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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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2017gx-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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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西至新科十六路,北至华宝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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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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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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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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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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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冷链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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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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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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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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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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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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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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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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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7GY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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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2017gx-g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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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用地,南至高科十二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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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4.76
|
15864.76
|
工业用地
|
仓储、配送
|
物流中心,冷链仓库
|
550
|
1≤R≤2
|
≤45
|
≥20
|
≤5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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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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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7GY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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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2017gx-g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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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新科十五路,南至麒麟床具,西至南京医药、北至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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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7.29
|
18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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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医药制造业
|
医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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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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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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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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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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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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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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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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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7GY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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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2017gx-g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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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新科十二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用地、北至高科十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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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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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8.24
|
工业用地
|
医药制造业
|
医药制造
|
800
|
1≤R≤2
|
≤4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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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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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7GY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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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白下)科创特区02-05地块(白下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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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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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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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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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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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电科技产品的应用、研发、设计、集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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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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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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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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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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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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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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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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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7GY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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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2017gx-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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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新科十六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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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4.42
|
21314.42
|
工业用地
|
其他制造业
|
制造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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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
1≤R≤2
|
≤45
|
≥20
|
≤4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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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幅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负责自行处理;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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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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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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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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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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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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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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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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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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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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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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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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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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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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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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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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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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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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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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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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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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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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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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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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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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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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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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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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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条件
No.宁2017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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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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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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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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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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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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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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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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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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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电科技产品的应用、研发、设计、集成生产;
2、竞买人须经过紫金特区管理单位和市科委的审核认可;
3、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在南京白下高新区范围内注册新公司;
4、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销售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分割抵押;分割转让、分割销售,需经白下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转让、销售对象须符合白下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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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7GY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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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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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六、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4日下午4:00(报名截止时间),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7 年8月1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界面申领,并至南京市中山路171号1001室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7年8月15日上午10:0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2017年8月15日10:00
NO.宁 2017GY14
2、2017年8月15日10:10
NO.宁 2017GY15
3、2017年8月15日10:20
NO.宁 2017GY16
4、2017年8月15日10:30
NO.宁 2017GY17
5、2017年8月15日10:40
NO.宁 2017GY18
6、2017年8月15日10:50
NO.宁 2017GY19
限时竞价两次报价间隔不超过4分钟,竞买人如果参与竞买多个地块的,可多人多电脑同时参与限时竞价。在4分钟限时竞价时间里,如果无新的有效报价,地块成交;如果有新的有效报价,从该竞买人报价开始,系统再进入4分钟倒计时,以此类推,直至无有效报价为止,此时的最新有效报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价格,该报价人即为该地块的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持“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4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业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01
财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21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电话:(025) 89691019
南京市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 83198600
传真:(025) 8336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