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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17年宁溧经网挂第05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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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7年宁溧经网挂第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总用地面积m2

出让面积

m2

规划用地

性质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NO.2017G12

开发区福田路以东、交山路以南地块(福田雅居1

东至规划路,南至现状,西至福田路,北至交山路。

61034.4

61034.4

R2二类居住用地

70

Far2.2

H60

25

30

18400

200

3680

2

NO.2017G13

开发区福田路以东、交山路以南地块(福田雅居2

东至规划路,南至现状,西至福田路,北至交山路。

47375.4

47375.4

R2二类居住用地

70

Far2.2

H60

25

30

14300

200

2860

3

NO.2017G14

开发区金鸡泉路以南、福田路以西地块(秦淮人家)

东至福田路,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金鸡泉路

63565.4

63565.4

R2二类居住用地

70

Far2.0

H60

25

30

18200

200

3640

4

NO.2017G15

永阳街道S246以东、幸庄路以南地块

东至现状,南至高平大街,西至S246,北至幸庄路

37487.69

37487.69

Bb商办混合用地

40

Far2.0

H50

45

20

6500

200

1300

备注:

NO.2017G12NO.2017G13NO.2017G14

1)三宗地块均为溧水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溧水经济开发区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均为5000/平方米;

2.)目前三宗地均已部分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经济开发区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NO.2017G1239240.84万元;NO.2017G13:1200万元;NO.2017G1415989.74万元;

3)以上三宗地竞得人向经济开发区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

4)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其与溧水经济开发区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NO.2017G15 

1)该宗地有地上建筑物,竞得人须向永阳街道支付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为3681.2359万元,

2)地块竞得人向永阳街道支付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出让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7 821日起至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购买。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土地挂牌申请单位负责对出让红线范围内管杆线(地上、地下)按规划部门要求迁移到位,地块出让红线外道路、水、电等由土地挂牌申请单位负责接通到红线边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以上住宅用地的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资质)。

2、以上住宅用地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3、商住、住宅地块的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其他地块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四、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98日至2017918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16: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7918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五、在挂牌时间截止(2017919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7919日上午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19

9:00   NO. 2017G12

9:20   NO. 2017G13

9:40   NO. 2017G14

10:00   NO. 2017G15

限时竞价每轮报价间隔时间不超过4分钟,竞买人如果参与竞买多个地块的,可多人多电脑同时参与限时竞价。在4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如果无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新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格,该报价人为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须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7818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国税局斜对面)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 17号一楼大厅

网站: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网(http://www. gtfj.njls.gov.cn

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lsxzfw.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江苏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n)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

咨询电话:(025) 562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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