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高经网挂[2017]02号
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出让条件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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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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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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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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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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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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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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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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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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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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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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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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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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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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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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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兴路以南、固城湖南路以西A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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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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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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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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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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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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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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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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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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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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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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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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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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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兴路以南、固城湖南路以西A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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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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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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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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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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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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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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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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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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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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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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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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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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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兴路以南、固城湖南路以西A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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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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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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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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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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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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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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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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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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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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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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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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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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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兴路以南、固城湖南路以西A4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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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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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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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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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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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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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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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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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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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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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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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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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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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兴路以南、固城湖南路以西A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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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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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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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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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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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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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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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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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
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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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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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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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兴路以南、固城湖南路以西B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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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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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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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Far≤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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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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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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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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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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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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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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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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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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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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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兴路以南、固城湖南路以西B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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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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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用地
|
0.6≤Far≤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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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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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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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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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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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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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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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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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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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站交通枢纽西侧、凤山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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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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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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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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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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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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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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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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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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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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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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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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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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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站交通枢纽西侧、凤山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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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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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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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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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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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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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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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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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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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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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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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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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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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站交通枢纽西侧、凤山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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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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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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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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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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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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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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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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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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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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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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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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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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桠溪镇仙塘水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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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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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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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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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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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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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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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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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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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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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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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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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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桠溪镇仙塘水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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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3.38
|
B1商业用地
|
≤1.2
|
/
|
/
|
≤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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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
40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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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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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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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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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桥镇小茅山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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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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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旅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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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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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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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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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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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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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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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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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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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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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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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桥镇小茅山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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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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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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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5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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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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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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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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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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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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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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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7G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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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桥镇小茅山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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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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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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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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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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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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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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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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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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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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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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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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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商住用地沿街住宅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房。
2、以上商住地块内需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60亩,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老年配套设施(含社区商业、基层社区中心、3轨9班幼儿园、老年教育、老年医疗、老年康养等)。其中基层社区中心需按《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的要求规划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 平方米;3轨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小于40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该基层社区中心和幼儿园应沿城市道路集中布置,便于对外开放;并应与整个项目首期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除基层社区中心和幼儿园外的老年医疗、老年教育、老年配套商业等公共配套建成后不得分割销售和转让。以上商住地块的竞买人投资主体或资本管理方,须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已建成并已成功运营的带有医疗、健康、养老等综合功能的开发项目。
3、NO.2017G15 、NO.2017G16地块为商业用地,建成后需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和转让。
4、为塑造地段整体形象,以上商住地块周边配套景观、水系及NO.2017G15 、NO.2017G16地块内商业建筑需先期建设。
5、以上住宅用地地块内需配建一所3轨9班幼儿园,幼儿园须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不少于4050平方米)。新建住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20-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6、NO.2017G18地块内含有12米宽的城市支路约1861平方米,连接城市规划道路,由受让人在地块内建设到位,该地块内还需设置用地面积不少于23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容积率计算基数包含上述道路和集中绿地。
7、NO.2017G19地块规划为商业MALL,建成后须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并引进有集中商业MALL运营经验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竞买人或其关联方在国内一线城市不少于2个地铁上盖的自持商业开发及运营经验,并在国内至少自持并正在运营两个单体规模不少于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集中商业MALL,以当地规划及房产部门颁发的证件为准。该地块内需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平方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等。基层社区中心、幼儿园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8、NO.2017G22地块规划为温泉度假酒店,由受让人整体持有运营;在酒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先期启动酒店建设。
9、NO.2017G23、 NO.2017G24规划为康养项目,总建筑面积受让人持有比例不低于30%,用于运营或租赁,其余70%建筑面积可上市销售。
10、其他规划指标、公共配建及退让要求按照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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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出让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7 年9月25日起登陆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界面购买。(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由挂牌申请单位对出让红线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地块内管杆线(地上、地下)按规划部门要求迁移到位,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自然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必须独立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2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1、NO.2017G10、NO.2017G11、NO.2017G12、NO.2017G13、NO.2017G14、NO.2017G15、NO.2017G1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江苏省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建设协议,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老年大学、老年医疗等设施,并引进相关资质机构进行运营管理;NO.2017G17、NO.2017G18 、NO.2017G19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淳溪街道办事处签订开发建设协议;NO.2017G22、NO.2017G23、NO.2017G2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江苏省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2、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陆 “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7年10月19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五、以上商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实行最高限价。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保障性住房(含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报建面积2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报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所建保障性住房(含租赁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房价准许成本。
六、在挂牌时间截止(2017年10月20日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以上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则以上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上午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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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NO. 2017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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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NO. 2017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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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NO. 2017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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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NO. 2017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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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NO. 2017G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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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NO. 2017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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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NO. 2017G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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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NO. 2017G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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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NO. 2017G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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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NO. 2017G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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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NO. 2017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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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NO. 2017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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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NO. 2017G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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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NO. 2017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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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NO. 2017G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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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须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首期成交价款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3、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4、如竞得人未按上述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九、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2017年9月20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67号
网站:
高淳区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7307926
财务咨询电话:(025)57307937
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5731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