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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17年宁网挂第08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11946
  本期出让各地块相关信息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7年宁网挂第08号)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总用地面积

出让面积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

加价

幅度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2017G59

秦淮区清水塘节制闸地块

东至清水塘路,南至节制闸路、江苏省秦淮河闸坝管理处,西至节制闸路9号小区,北至枫丹花园小区、节制闸北路、白露新寓。

25553.93

22607.79

70

R21住宅用地

综合容积率1.93

——

28

30

1000万元

55000

110000

157000

2

NO.2017G60

秦淮区大明路地块

东至国有空地,南至大明路,西至卡子门大街,北至窨子山路。

26904.02

26904.02

40

Bb商办混合用地

R5.8

100

40

35

500万元

17000

85000

/

3

NO.2017G61

江宁区东山街道天环路以北、环镇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环镇东路,南至天环路,西至天佑路,北至凤举路。

33192.35

33192.35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R2.5

80

18

35

1000万元

50000

100000

145000

4

NO.2017G62

江宁区东山街道天环路以北、天佑路以西地块

东至天佑路,南至天环路,西至润麟路,北至凤举路。

41011.62

41011.62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R2.5

80

18

35

1000万元

62000

124000

179000

备注:

NO.2017G59:1AB地块地上可建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地上建筑面积的5%,且可在两地块内统筹平衡。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NO.2017G60:1)地块内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2)地块内须建设一座约3的五星级酒店,该酒店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3)地块内商业(含五星级酒店)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40%

4)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分割销售的,分割销售时建筑面积须不小于500,办公用房须整层销售。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NO.2017G61:1)地块内须沿天佑路街角设置商业配套设施形成商业服务节点,地上商业建筑面积须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5%

2)南京江宁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购沿街1层门面房1000平方米(回购单价15000/平方米),沿街2层门面房1000平方米(回购单价10000/平方米)。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成品住房比例为100%

NO.2017G62:1)地块内须沿天佑路街角设置商业配套设施形成商业服务节点,地上商业建筑面积须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5%

2)南京江宁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购沿街1层门面房1000平方米(回购单价15000/平方米),沿街2层门面房1000平方米(回购单价10000/平方米)。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成品住房比例为100%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出让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7 1015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界面购买。详情请登录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两块及以上的住宅或商住用途的地块,但可参与其他用途地块的竞买。

2、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三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外资除外)。

3、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申请直接由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四、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1020日至20171030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7103018: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五、当住宅、商住地块的网上竞价超过起始价45%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80%时,申领预售许可证应达到以下施工进度:七层及以下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及以上的,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保障性住房(含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报建面积200平方米,报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所建保障性住房(含租赁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

六、在挂牌时间截止(20171031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71031日上午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031

9:00   NO. 2017G59

9:20  NO. 2017G60

9:40  NO. 2017G61

10:00  NO. 2017G62

限时竞价每轮报价间隔时间不超过4分钟,竞买人如果参与竞买多个地块的,可多人多电脑同时参与限时竞价。在4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如果无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新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格,该报价人为竞得人。竞争保障性住房(含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期间,每次接受新报建面积间隔时间不超过4分钟,在4分钟内出现新的报建面积,系统重新进入4分钟倒计时,如无新的报建面积,当前报建面积为保障性住房(含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成交价为地块的最高限价,报建人为地块竞得人。

七、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须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我局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7928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10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001(025)89691002  传真:(025)83617841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0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019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896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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