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年宁溧出第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溧水区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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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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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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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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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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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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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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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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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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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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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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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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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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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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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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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屏街道(长乐佳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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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戴山公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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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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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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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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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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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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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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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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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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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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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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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桥镇(安泰花园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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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经三路,
南至晶盈路,
西至安泰路,
北至S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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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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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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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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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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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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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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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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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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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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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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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蓝街道(蒲塘佳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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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蒲塘桥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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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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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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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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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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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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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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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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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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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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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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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蓝街道(傅家边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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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白明线,
北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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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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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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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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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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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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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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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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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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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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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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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镇(金谷佳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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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康居路,
南至环滇南路,
西至白朱路,
北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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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4.62
|
274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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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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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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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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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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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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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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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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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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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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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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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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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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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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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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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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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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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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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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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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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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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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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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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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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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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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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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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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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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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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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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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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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18G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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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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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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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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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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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1、NO.溧水2018G20: (1)该地块为东屏街道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由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均为3600元/平方米;(2)该地块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12569969.45元;(3)竞得人向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4)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其与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2、NO.溧水2018G21: (1)该地块为晶桥镇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由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均为3000元/平方米;(2)该地块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晶桥镇人民政府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12335.16元;(3)竞得人向晶桥镇人民政府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4)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其与晶桥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3、NO.溧水2018G22- NO.溧水2018G23: (1)该两宗地块为洪蓝街道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由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均为3000元/平方米;(2)该两宗地块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NO.溧水2018G22为10640288.475元,NO.溧水2018G23为10640288.475元;(3)竞得人向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4)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其与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4、NO.溧水2018G24: (1)该地块为白马镇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由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均为3200元/平方米;(2)该地块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白马镇人民政府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102025211元;(3)竞得人向白马镇人民政府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4)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其与白马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8 年9月7日起至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购买。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土地挂牌申请单位负责对出让红线范围内管杆线(地上、地下)按规划部门要求迁移到位,地块出让红线外道路、水、电等由土地挂牌申请单位负责接通到红线边缘。
五、竞买要求
本公告出让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只能独立竞买(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溧水分局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10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8年10月10日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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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NO. 2018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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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NO. 2018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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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NO. 2018G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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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NO. 2018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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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NO. 2018G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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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8年10月11日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首期出让金缴清日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8年9月5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国税局斜对面)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 17号一楼大厅
网站: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网(http://www.jsmlr.gov.cn/njls/)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623230
财务咨询电话:(025)5623063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