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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18年宁溧出第10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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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年宁溧出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溧水区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四至

总用地面积

出让面积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高度

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1

NO.溧水2018G30

永阳街道 

(南堡翠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         

东至随园路,南至体育公园,西至珍珠南路,北至天生桥大道。

52818.45

50800.59

70

R21住宅用地

Far≤2.3

≤80

≤20

≥30

2

NO.溧水2018G31

石湫街道明觉集镇 (山河明苑安置房)

东至现状,南至三星线,西至正大街,北至集镇道路。

 10111.47

10111.47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Far≤1.5

≤24

≤25

≥30

3

NO.溧水2018G32

永阳街道

(陈沛桥邻里中心)

东至致远路,南至秀园路,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16502.87

16502.87

40

Bb商办混合用地

Far≤1.5

≤24

≤35

≥35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NO.溧水2018G30

20000

/

200

4000

NO.溧水2018G31

1400

/

20

280

NO.溧水2018G32

5000

/

200

1000

三、出让条件

1、NO.溧水2018G30: (1)该地块为城建集团南堡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地块建成后,安置房由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购,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购价均为5000元/平方米;(2)本地块内需配建22000平方米公共租赁用房,配建地块上所建房屋,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3)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其与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2、NO.溧水2018G31: 1)该地块为石湫街道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由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均为3600元/平方米;(2)该地块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25082709.57元;(3)竞得人向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4)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其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3、NO.溧水2018G32: 该地块为居住区级社区中心。公共设施项目应设置如下功能:(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2)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3)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4)体育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5)街镇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6)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7)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8),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9)配建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0)应建设独立母婴室。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8 11月8日起至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购买。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土地挂牌申请单位负责对出让红线范围内管杆线(地上、地下)按规划部门要求迁移到位,地块出让红线外道路、水、电等由土地挂牌申请单位负责接通到红线边缘。

五、竞买要求

1、本公告出让地块NO.溧水2018G31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只能独立竞买(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公告出让地块NO.溧水2018G30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内含22000平方米公共租赁用房项目,为顺利开展租赁住房工作,竞买人须为溧水区政府所属国有独资公司,竟得土地后须进行开发建设和租赁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开发资质和住房租赁业务,同时接受区主管部门的监管,只能独立竞买;竞得人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全资项目公司,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申请由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该项目公司在项目存续期间如需变化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只能在区所属国有独资公司之间调整。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三楼C213窗口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111620181126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16: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81126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81127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11月27日

10:00   

NO.溧水2018G30

10:10   

 NO.溧水2018G31

10:20    

NO.溧水2018G32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81127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首期出让金缴清日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8年10月25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国税局斜对面)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三楼C213窗口

网站: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网(http://www.jsmlr.gov.cn/njls/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7236158          

财务咨询电话:(025)5723616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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