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年宁工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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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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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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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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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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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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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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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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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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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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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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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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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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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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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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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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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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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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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8G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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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白下高新开发区030-05-07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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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国有土地;东至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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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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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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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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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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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产业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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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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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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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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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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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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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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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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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8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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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普天1号518街区项目A-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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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国有土地;南至普天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西至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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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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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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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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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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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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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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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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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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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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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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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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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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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8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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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白下高新LG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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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永丰大道,南至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西至永顺路,北至紫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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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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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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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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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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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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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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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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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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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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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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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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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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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8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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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管道路以北、兴梅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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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兴梅路、南至管道路、西至上海梅山冶金公司(铁矿)、北至兴梅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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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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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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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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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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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芯片、通讯设备、物联网设备的研发、集成、销售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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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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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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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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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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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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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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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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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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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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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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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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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8G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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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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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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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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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8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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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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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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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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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8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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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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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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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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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8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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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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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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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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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1、No.宁2018GY09
(1)竞买人必须为宁委发[2017]34号文批准的高新园区科技投融资平台。
(2)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半年内必须在南京白下高新园区范围内注册新公司。
(3)项目竣工后方可分割转让、销售,且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可转让部分,直接转让比例不得超过30%,剩余部分鼓励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在承租机构或企业的税收、就业、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白下高新园区设定的标准后,再办理转让手续。
(4)转让、销售的对象,应为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由白下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把关。
2、No.宁2018GY10
(1)竞买人必须为宁委发[2017]34号文批准的高新园区科技投融资平台。
(2)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半年内必须在南京白下高新园区范围内注册新公司。
(3)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4)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引进的企业须经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3、No.宁2018GY11
(1)地块内需建设具有国内领先并具备国际影响力的物联网系统技术开发、推广及运用为主体的物联网科技园;地块内全部建筑须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标准。
(2)竞买人经营范围须为物联网系统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3)竞买人自竞得土地土地之日起30日内(外资可顺延30日),公司注册地须在南京市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已在南京市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的外资企业优先),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缴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当年资本金实缴不低于4000万美元.
(4)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项目建成后,地块上所建房屋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
(5)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须与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4、No.宁2018GY12
(1)竞得人须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含:物联网设备的研发、生产,芯片研发。(芯片研发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4)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须与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发展促进局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申请直接由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8 年11月21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8年12月3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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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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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No. 宁2018G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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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No. 宁2018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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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No. 宁2018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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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No. 宁2018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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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挂牌时间截止(2018年12月4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10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001、(025)89691002 传真:(025)83617841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0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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