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年宁高出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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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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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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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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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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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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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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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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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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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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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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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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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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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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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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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18G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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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桃园北路以东、双湖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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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江张村,
南至湖滨佳园,
西至桃园北路,
北至双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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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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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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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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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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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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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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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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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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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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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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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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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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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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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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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18G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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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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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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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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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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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1、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由受让人整体自持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2、该地块上的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11977.64万元,该建筑物不得拆除,由土地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结算。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必须独立竞买。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申请直接由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五、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8 年12月10日起登陆“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7:00期间可登陆 “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等,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1月3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1月4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1月4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资金要求
1、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至50%;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3、如竞得人未按上述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2018年11月30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7号
网站:
高淳区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7307926
财务咨询电话:(025)57307937
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5731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