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年宁工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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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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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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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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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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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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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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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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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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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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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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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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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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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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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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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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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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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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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9GY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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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仙新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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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南京市地方铁路总公司用地,东至南京中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尧化街道乌龙村南家边二组集体土地等,西至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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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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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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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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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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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研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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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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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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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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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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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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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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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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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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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9GY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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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宝港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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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龙北大道(规划),东至宝港路,南至科兴路(规划),西至栖霞区龙潭街道三官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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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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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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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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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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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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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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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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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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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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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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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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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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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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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9GY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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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下高新开发区030-08-18地块(核心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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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永智路,南至紫云大道,西至永丰河,北至紫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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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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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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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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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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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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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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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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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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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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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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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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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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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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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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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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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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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9GY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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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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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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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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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9GY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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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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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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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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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9GY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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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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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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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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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1、No.宁2019GY04
(1)、竞买人经营范围为新材料研发;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加工、销售。
(2)、竞买人报名前应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准入审核意见书》。
(3)、该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4)、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批,受让人应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Q)方案(2018)00339号]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受让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少量调整。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十个工作日内需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协议》,该地块项目建设和投资,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投资发展协议》进行全程监管。
2、No.宁2019GY05
(1)竞买人经营范围为货运代理、配载、仓储、装卸、搬运服务。
(2)竞买人报名前应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准入审核意见书》。
(3)该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4)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十个工作日内,需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协议》,该地块项目建设和投资,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投资发展协议》进行全程监管。
3、No.宁2019GY06
(1)、竞买人必须为宁委发[2017]34号文批准的高新园区科技投融资平台。
(2)、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得变更受让方,且该地块不得转让。
(3)、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引进的企业须经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4)、该项目竣工后,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50%;可转让部分中,直接转让比例不得超过30%。剩余部分鼓励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在承租机构或企业的税收、就业、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白下高新园区设定的标准后,再办理转让手续。转让、销售的对象,应为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由白下高新园区管委会负责把关。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十个工作日内,需与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协议》,该地块项目建设和投资,由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依据《投资发展协议》进行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9 年4月1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4月29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2019年 4月30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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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9GY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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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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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9GY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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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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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9GY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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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4月30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8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812、(025)89691813 传真:(025)83617841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819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025188517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