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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年宁高出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四至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出让年限(年)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高淳2019G12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杏园路以东

东至紫荆大道,

南至九龙山路,

西至杏园路,

北至茅山路。

76938.12

76938.12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Far≤2.2

50

25

≥35

2

NO.高淳2019G13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杏园路以西

东至杏园路,

南至九龙山路,

西至万悦城,

北至茅山路。

72505.00

72505.00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教育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

Rax幼托用地

1.01≤Far≤2.2

50

25

≥35

3

NO.高淳2019G14

镇兴路以南、石臼湖北路以西

东至石臼湖北路,

南至宝塔路,

西至北漪园,

北至镇兴路。

52251.88

52251.88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容积率≤1.5

24

30

≥30

4

NO.高淳2019G15

宝塔路以南、石臼湖南路以西

东至石臼湖北路,
南至富华园,
西至凯金世家花园,
北至宝塔路。

39288.32

39288.32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社区中心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Rc基层社区中心

1.01≤容积率≤1.5

24

30

≥30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NO.高淳2019G12

44010

141010

500

13200

NO.高淳2019G13

41240

132740

500

12400

NO.高淳2019G14

29720

65720

500

9000

NO.高淳2019G15

20900

49400

500

6300

三、出让条件

NO.高淳2019G12地块:

1)受让方需在地块内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配建一处独立布置的基层社区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该基层社区中心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8号)执行。

2)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地块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

NO.高淳2019G013地块:

1)受让方须在杏园路西侧地块内无偿配建一所四轨十二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该幼儿园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8号)执行。

2)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地块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

NO.高淳2019G14地块:

1)受让方需在地块内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一处独立布置的基层社区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该公共配建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8号)执行。

2)A分区西侧的规划支路由受让人无偿代建,分区A、B之间道路地下空间可整体连通利用。可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建筑高度不小于3米的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不得销售。地下空间利用与小区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规划核实。

NO.高淳2019G15地块:

(1)受让方需在地块内按照《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NJGBC01-2015)要求设置一处独立布置的基层社区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该公共配建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交付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8号)执行。

(2)分区A、分区B、分区C之间道路地下空间可整体连通利用。可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1900㎡、建筑高度不小于3米的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不得销售。地下空间利用与小区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规划核实。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不得联合竞买。以上各地块的竞买人均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2、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3、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9年7月10日起登陆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1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7:00期间可登陆 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等,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8月1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8月2日

10:00  

NO.高淳2019G12

10:20  

NO.高淳2019G13

10:40  

NO.高淳2019G14

11:00  

NO.高淳2019G15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8月2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以上住宅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1)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至50%;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3)如竞得人未按上述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

2019年7月2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7号

网站:

高淳区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7307926

财务咨询电话:(025)57307937

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5731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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