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年宁江工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实际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产业类型
|
项目内容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地比例
(%)
|
1
|
NO.江宁2019GY20
|
江宁区秦淮大街以西、悠谷路以南
|
秦淮大街以西、悠谷路以南
|
5638.98
|
5638.98
|
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
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
整车物流协同信息服务系统开发项目
|
≥550
|
Far≤2.5
|
≤35%
|
≥25%
|
≤80
|
/
|
2
|
NO.江宁2019GY21
|
江宁区上秦淮大街以东、云台山河路以北
|
上秦淮大街以东、云台山河路以北
|
16717.77
|
16717.77
|
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
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
全媒体科技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中心项目
|
≥550
|
Far≤3
|
≤40%
|
≥25%
|
≤50
|
/
|
3
|
NO.江宁2019GY22
|
江宁区空港枢纽经济区仁寿路以南、飞天大道以西
|
仁寿路以南、飞天大道以西
|
55963.61
|
55963.61
|
科教用地(中小学用地)
|
中小学用地
|
从事学校建设项目
|
/
|
Far≤1.6
|
≤30%
|
≥35%
|
≤35
|
/
|
4
|
NO.江宁2019GY23
|
江宁区湖熟街道盛达路以东、金阳路以北
|
湖熟街道盛达路以东、金阳路以北
|
15392.92
|
15392.92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
|
建设智能制造标准厂房
|
≥550
|
1.6≤Far≤2
|
≤45%
|
≥20%
|
≤24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江宁2019GY20
|
1429
|
286
|
10
|
NO.江宁2019GY21
|
4991
|
999
|
10
|
NO.江宁2019GY22
|
4265
|
853
|
10
|
NO.江宁2019GY23
|
924
|
185
|
10
|
三、出让条件
1、以上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园区、街道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2、NO.江宁2019GY20:(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和分割抵押的比例不得超过50%;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南京未来城科技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未来城科技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受让方及所建房产转让或销售对象必须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3)、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3、NO.江宁2019GY21:(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和分割抵押的比例不得超过50%;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南京未来城科技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未来城科技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受让方及所建房产转让或销售对象必须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3)、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4)、该地块在与北侧相邻地块为同一土地权属单位的前提下,可进行整体设计,沿相邻用地边界互不退让。
4、NO.江宁2019GY22:(1)、按配建12班幼儿园,4轨中小学进行规划设计。(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不得销售,不得改变用途。
5、NO.江宁2019GY23:(1)、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2)、该地块为标准厂房项目,项目竣工后,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且不影响分割后使用效益的,经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将厂房整栋、整层或分单元转让,但不得转让给个人。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24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9月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9月3日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9月4日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月4日
|
NO.江宁2019GY20
|
NO.江宁2019GY21
|
NO.江宁2019GY22
|
NO.江宁2019GY23
|
9:00
|
9:00
|
9:00
|
9:00
|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9月4日9: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九、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19年8月2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tj.nanjing.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zrzy.jiangsu.gov.cn/njj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
业务咨询电话:(025) 52140576
财务咨询电话:(025) 69634388、(025)52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