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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19年宁溧出第13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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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年宁溧出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四至

总用地面积(㎡)

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高度

(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1

NO.溧水2019G20

开发区荷花路以南、淮源大道以西(荷花三期安置房)

东至淮源大道

南至马场路

西至宁宣高速

北至荷花路

60601.73

60601.73

70

R21住宅用地

1Far≤2.2

80

25

35

2

NO.溧水2019G21

开发区马场路以南、薛李东路以西(秦淮五期安置房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马场路

6765.21

6765.21

70

R21住宅用地

1.8≤Far≤2.2

100

25

30

3

NO.溧水2019G22

东屏街道金港路以东、学前路以南(芦家边安置房)

东至汉唐路

南至府前路

西至金港路

北至学前路

46574.63

46574.63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Far≤1.5

35

25

30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NO.溧水2019G20

27000

/

500

5400

NO.溧水2019G21

3000

/

50

600

NO.溧水2019G22

13000

/

200

2600

三、出让条件

    NO.溧水2019G20:1)该地块为溧水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2.)目前该地块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84695.32万元; 3)以上地块竞得人向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2019G21:1)该地块为溧水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提供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2019G221)该地块是东屏街道拆迁安置房项目用地,该安置房项目实行“五限一竞”出让回购方案,即 “定设计方案、定回购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2竞得人不得将该出让地块(包括在建的建筑物) 的权属用于抵押融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权证,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3)地块建成后,包括地上计容面积、非计容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在内的全部项目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统一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为:地上安置房6510元/平方米,地上安置房的各种配套用房6000元/平方米,地下工程3500元/平方米。以上面积按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计量;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提供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五限一竞”安置房回购协议;5)意向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6)竞得后,竞买人可以成立项目公司,并将竞买人权利义务变更至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投资主体不能变更。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9 年1115日起至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购买。                                          

四、交地条件

NO.溧水2019G20:该地块已建成地上建筑物,符合规划,建筑物予以保留并计入容积率,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交付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NO.溧水2019G21、NO.溧水2019G22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公告出让地块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和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四楼D3区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122日至2019年1211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1211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1212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1212

10:00   

NO.溧水2019G20

10:10   

NO.溧水2019G21

10:20   

NO.溧水2019G22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1212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成交三日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首期出让金缴清日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9年1111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国税局斜对面)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四楼D3区(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

网站: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网(http://www.jsmlr.gov.cn/njls/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025)57217257   (025)57236158          

财务咨询电话:(025)5723616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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