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年宁出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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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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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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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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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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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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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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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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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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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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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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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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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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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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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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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光华路以南、友谊河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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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国有土地,
南至宁芜铁路,
西至友谊河路,
北至光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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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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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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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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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商住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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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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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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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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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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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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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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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江心洲街道生态科技岛13-034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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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中新大道,
南至胜利街,
西至红星街,
北至星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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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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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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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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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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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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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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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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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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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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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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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楠溪江东街以南、泰山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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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泰山路,
南至河西大街,
西至黄山路,
北至楠溪江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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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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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84244.67
地下:183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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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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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商办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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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容积率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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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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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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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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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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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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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江宁街道纬二路以北、规划道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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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纬二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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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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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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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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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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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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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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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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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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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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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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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仙林街道灵山养老社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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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市委党校等,
南至灵山,
西至灵山,
北至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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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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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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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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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社会福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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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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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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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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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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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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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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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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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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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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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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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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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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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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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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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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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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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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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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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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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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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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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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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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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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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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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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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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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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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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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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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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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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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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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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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NO.2020G05:
(1)住宅部分下限建筑高度≥35米,商业建筑相对集中于地块北侧沿光华路布置,占地上可建建筑面积的15%-20%。
(2)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9848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秦淮区政府。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秦淮区政府。
NO.2020G06:
(1)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2)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生态科技岛管委会。
NO.2020G07:
(1)A、C、D、F分区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可适度平衡,容积率平衡的幅度为上下浮动10%。
(2)A、C、D、F分区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高于四分区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商业配建比例不得低于四分区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上述配建的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可相对集中布置,总体平衡。
(3)地块须做好与现状地铁10号线和规划地铁7号线的衔接,明确地铁出入口等“四小件”纳入地块建筑进行一体化方案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4)地块内所有商业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B、E分区为城市绿地,H为市政道路,出让部分为地下,仅允许设置通道和停车设施。地下所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6)地块内所有办公用房均须实行批量销(预)售,最小销售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的60%须销售给金融企业,其中不少于2家金融机构的单笔成交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金融机构以建邺区金融监管局认定为准)。
(7)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8)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河西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NO.2020G08: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35米。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
NO.2020G09:
(1)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经仙林大学城管委会同意。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结论。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年4月3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年4月28日18: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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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NO. 2020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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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NO. 2020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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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NO. 2020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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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 2020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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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NO. 2020G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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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年4月29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住宅、商住地块的网上竞价超过起始价45%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或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幅度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6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原市规划局)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812、(025)89691813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819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17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