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块公告
公开出让公告2020年宁高出第03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5944
  本期出让各地块相关信息
  • 无相关地块

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年宁高出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四至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面积

(㎡)

出让年限(年)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高淳2020G03

淳南路以北、石臼湖南路以西

东至石臼湖南路,

南至淳南路,

西至南漪路,

北至南漪安置小区。

85985.47

85985.47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Rc基层社区中心用地

1.01≤Far≤1.5

≤24

/

≥30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NO.高淳2020G03

47300

107700

200

14200

三、出让条件

1、该地块分为A、B两个分区。其中A分区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81838.76平方米,容积率1.01≤Far≤1.5; B分区为Rc基层社区中心用地,面积为4146.72平方米,容积率≤1.5。A分区内社区商业配套用房最高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B 分区内配建一处相对集中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 平方米的基层社区中心,其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和执行细则,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部分设置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2)文化活动室,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600 平方米; (3)体育活动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 (4)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600 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一至三层,综合办事大厅应设在首层; (5)社区警务室,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独立设置,有独立出入口; (6)居家养老服务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350 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7)公厕,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2、在符合市政管线敷设、周边道路标高衔接、绿化种植覆土(覆土深度不小于 1.5 米)等要求前提下,A 分区与 B 分区之间道路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大于 600 平方米)可整体连通利用。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不得销售,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利用与地块主体建筑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规划核实。

3、该地块代建的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政府,产权归区政府所有。

4、本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协议。

6、其他公共配建及开发建设要求按照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1、No.高淳2020G03号地块须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2、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3、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结论。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地块在本区范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年5月30日起登陆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8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7:00期间可登陆 高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等,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年6月28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年6月29日上午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以上住宅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1、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至50%。

3、如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2020年5月27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7号

网站:

高淳区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7307926

财务咨询电话:(025)57307937

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57311975

版权所有: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电话:025-89691819 邮编:2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