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年宁出第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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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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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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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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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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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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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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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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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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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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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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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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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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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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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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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方家营以南、城河北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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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城河北路,
南至方家营80号,
西至方家营784号、772号等,
北至方家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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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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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40521.69
地下:2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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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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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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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容积率: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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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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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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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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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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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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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地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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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龙藏大道,
南至凤锦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凤汇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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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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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45635.21
地下:5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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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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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商住混合用地Rc基层社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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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容积率: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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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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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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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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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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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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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尧化街道新尧路以东、新城路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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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南京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
南至新城路,
西至新尧路,
北至南京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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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7.24
|
194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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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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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商住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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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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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H≤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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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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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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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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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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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尧化街道尧辰路以东、栖霞大道以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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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和苑小区,
南至新三路(规划),
西至尧辰路,
北至栖霞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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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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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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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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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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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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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H≤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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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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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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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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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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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江浦街道迎江路以南、康健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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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至现状,
西北至迎江路,
西南至康健路,
东南至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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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6.61
|
652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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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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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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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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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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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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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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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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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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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开发区吉印大道以东、秣周路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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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秣周路,
西至吉印大道,
北至东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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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39.09
|
947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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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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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Rc基层社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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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容积率: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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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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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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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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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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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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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高新园方前大道以南、正方大道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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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正方大道,
南至方前南路,
西至前悍路,
北至方前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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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5.26
|
92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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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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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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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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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H≤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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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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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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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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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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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兴城路以南、弘利北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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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仁和路,
南至栖凤路,
西至弘利北路,
北至兴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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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5.21
|
50435.21
|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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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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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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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H≤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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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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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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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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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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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兴城路以南、中元北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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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中元北路,
南至栖凤路,
西至仁和路,
北至兴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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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5.51
|
56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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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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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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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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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H≤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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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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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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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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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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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龙池街道白果南路以西、龙湾路以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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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白果南路,
南至蒋湾路,
西至现状,
北至龙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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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1.93
|
321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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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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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住宅用地
Rc基层社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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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容积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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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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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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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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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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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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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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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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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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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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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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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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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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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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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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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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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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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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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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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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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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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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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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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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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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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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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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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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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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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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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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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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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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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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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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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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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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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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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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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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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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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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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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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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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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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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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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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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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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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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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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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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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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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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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0G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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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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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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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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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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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NO.2020G36:
(1)C分区为二类居住用地(地下空间停车位),在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前提下,道路路面标高以下-4米至-10米空间为出让地下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39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4)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鼓楼区政府。
NO.2020G37:
(1)A分区商办用房建筑计容面积不得低于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可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内住宅建筑的高度不得低于60米。
(3)C分区出让范围为地下空间部分,在满足公园绿地建设、市政管线敷设等要求的前提下,仅可建设地下社会停车场等公共配套功能。地面部分为代征绿地,仍作为公园绿地用地使用。
(4)B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561.42平方米。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设施共计2010平方米,须由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其他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5)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0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7)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雨花区政府。
NO.2020G38:
(1)该地块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2)该地块建筑高度下限控制为住宅高度下限要求,(商业)裙房不受此限制。
(3)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58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5)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NO.2020G39:
(1)该地块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60米,(商业)裙房不受此限制。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58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4)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NO.2020G40: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35米。
(2)地块内不得设置沿街商业。
(3)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523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浦口区政府。
(4)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8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6)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浦口区政府。
NO.2020G41:
(1)A分区中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35米。
(2)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884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宁区政府。
(3)B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265.43平方米。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环卫作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平方米。以上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房、环卫作休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建筑面积共计2380平方米,须由江宁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江宁区政府,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江宁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其他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06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6)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江宁区政府。
NO.2020G42: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
(2)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5988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宁区政府。
(3)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7195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5)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江宁区政府。
NO.2020G43:
(1)商业建筑面积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8%。
(2)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35米。
(3)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5800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宁区政府。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7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6)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江宁区政府。
NO.2020G44:
(1)商业建筑面积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8%。
(2)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35米。
(3)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466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宁区政府。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7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6)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江宁区政府。
NO.2020G45:
(1)B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为9334.84平方米。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以上设施建筑面积共计1870平方米,须由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
(2)地块内建设回购住宅商品房不少于200套,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0平方米,户型面积约115平方米,回购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建筑类型为小高层建筑;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回购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纳入项目设计报规划部门审批,原则上应当集中布局到整幢或整单元;回购房须与所在出让地块上的首期商品住宅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3)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56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5)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六合区政府。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结论。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年6月23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4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年7月14日18: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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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NO. 2020G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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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NO. 2020G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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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NO. 2020G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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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 2020G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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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NO. 2020G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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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NO. 2020G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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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NO. 2020G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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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NO. 2020G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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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NO. 2020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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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NO. 2020G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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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年7月15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幅度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一、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2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原市规划局)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812、(025)89691813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819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17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