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块公告
公开出让公告2020年宁新区工第06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31399
  本期出让各地块相关信息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0年宁新区工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批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实际出让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产业

类型

项目内容

投资强度

(万元/亩)

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配套用

地比例

%

1

No.宁新区2020GY15

研创园YCY-ky-041

地块

东至华富路,南至园胜路,西至慧谷路,北至团结路

62563.39

62563.39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研设计

通信网络省级运营中心和数据收集、处理、研究中心;通信基础设施运营与开发中心

6383

R≤2.8

35

≥30

100

0

2

No.宁新区2020GY16

研创园YCY-ky-042

地块

东至华富路,南至团结路,西至慧谷路,北至空地

28012.47

28012.47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研设计

通信网络省级运营中心和数据收集、处理、研究中心;通信基础设施运营与开发中心

2381

R≤2.8

35

≥30

100

0

3

No.宁新区2020GY17

研创园YCY-ky-043

地块

东至横江大道,南至团结路,西至华富路,北至江淼路

48506.66

48506.66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研设计

通信网络省级运营中心和数据收集、处理、研究中心;通信基础设施运营与开发中心

2740

R≤2.8

35

≥30

100

0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No.宁新区2020GY15

6569

135万元或其整数倍

1314

No.宁新区2020GY16

2941

60万元或其整数倍

589

No.宁新区2020GY17

5093

105万元或其整数倍

1019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1No.宁新区2020GY15

1)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具有5G、物联网、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经营能力,以及卫星固定通信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2)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竞得人须出资并建设不少于4900万元的供电设施(非盈利性)。

5)地块内需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外形尺寸14米*8.5米,净高度不低于3.6米。开关站由竞得人出资并负责建设,建成投运后由国网南京市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2No.宁新区2020GY16

1)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具有5G、物联网、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经营能力,以及卫星固定通信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2)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竞得人须出资并建设不少于2200万元的供电设施(非盈利性)。

3、No.宁新区2020GY17

1)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具有5G、物联网、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经营能力,以及卫星固定通信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2)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竞得人须出资并建设不少于3800万元的供电设施(非盈利性)。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94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97日至2020916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916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917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17

10:00

NO. 宁新区2020GY15

917

10:10

NO. 宁新区2020GY16

917

10:20

NO. 宁新区2020GY17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917 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817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大厦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7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88029857 (025)89691812(025)89691813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821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819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89691820

版权所有: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电话:025-89691819 邮编:2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