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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20年宁出第11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29561
  本期出让各地块相关信息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年宁出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总用地面积

出让面积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2020G69

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团结路以东01地块

东至江淼路,

南至浦滨路,

西至规划路,

北至科新路。

20318.58

20318.58

40年

Bb商办混合用地

Far≤4.2

H≤100

50

≥20

2

NO.2020G70

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广济路以北、港隆路以东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广济路,

西至港隆路,

北至运通路。

52564.71

52564.71

70年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租赁住房用地)

1.0Far2.0

H60

20

30

3

NO.2020G71

建邺区江心洲街道中新大道以东、发展五路以北(10-008、10-012)地块

东至河道,

南至规划星茂街,

西至中新大道,

北至绿水街。

53593.81

53593.81

商业40年科研50年

Bb商办混合用地B29a科研设计用地

综合容积率3.14

≤100

≤40

≥30

4

NO.2020G72

建邺区双闸街道江东南路以南、青莲街以东地块

东至吴候街,

南至元前路,

西至青莲街,

北至江东南路。

148316.25

148316.25单独出让地下:40390.93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R2二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4.42

≤200

60

35

5

NO.2020G73

浦口区江浦街道科新路以北、团结路以东地块

东至科新路,

南至规划路,

西至新南路,

北至江淼路。

30879.43

30879.43

70年

R2二类居住用地

1.0﹤R≤2.5

H≤100

≤20

≥35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NO.2020G69

14800

/

300

2960

NO.2020G70

14700

/

300

2940

NO.2020G71

29000

/

500

5800

NO.2020G72

479000

575000

1000

239500

NO.2020G73

124000

148000

1000

24800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2020G69:

1)地块内旅馆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0%,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2)地块内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2000平方米的酒店,酒店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得低于五星级标准。

3)地块内除酒店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以外,其余建筑均由竞得人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浦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浦口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70: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住宅高度不得低于35米。

3)地上所建单身职工公寓平均户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以30-70平方米户型为主,不得低于总量的90%;70-144平方米户型不得超过总量的10%;不得建设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户型。

4)地块为单身职工公寓用地,所建房屋全部用于自持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5)竞得人须按照《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2号)的要求和南京市有关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进行配建和运营。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2020G71:

1)A分区宾馆配建比例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余为办公。

2)A、B分区不可配建酒店式公寓。

3)A分区内配建宾馆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万平方米。

4)该地块及所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0G72:

1)A、B、C、D四个分区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四个分区之间进行总量平衡转移。

2)地块包括商业、办公、酒店式公寓及住宅,其中,商业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A、B、C、D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酒店式公寓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A、B、C、D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宜相对集中布置。

3)G1、G2、G3、G4、G5、G6、G7、G8、G9分区的地下可与A、B、C、D分区的地下室整体开发G1至G12分区的地下空间,只能作为自持地下车库使用,不得设置经营性商业开发范围及方式以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

4)A、B分区间,C、D分区间可在附图所示虚线位置设置一到两座空中连廊,每座空中连廊的底部净高应大于4.5米,宽度不大于25米;A、B分区跨越水轴与C、D分区间可在附图所示虚线位置设置一到两座空中连廊,每座空中连廊的底部净高应大于6米,天桥高度小于5米,总宽度不大于14米。空中连廊及跨河步行通道,具体位置、型式、面积等以规划审定方案为准,建筑面积纳入A、B、C、D分区的地上可建总建筑面积计算。

5)B分区应设置不低于200米高层建筑作为地标,且不高于250米;D分区应设置不低于150米高层建筑作为地标,且不高于200米。

6)地块内自持商业不少于1.5万平方米、酒店不少于5万平方米、文化艺术馆不少于3万平方米、办公不少于11.3万平方米(均指地上建筑面积),以上各经营业态自持年限不少于2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自持满25年后各经营业态可整体销售整体转让。

7)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8)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44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9)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全程监管。

10地块内涉及地铁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附属设施不计入容积率计算,所占用土地不纳入出让范围

NO.2020G73:

1)该地块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60米。

2)地块内不得配置商业。

3)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7500/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竞得(含联合竞得)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2、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三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3、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5、2020G70地块不受以上竞买要求限制。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年9月28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10月10日至202010月20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10月21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NO. 2020G69- NO. 2020G71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202010月21日10:00   NO. 2020G69;10:20   NO. 2020G70;10:40   NO. 2020G71。

5、NO. 2020G72-NO. 2020G7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0年10月21日10:00前,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0年10月21日10:0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开始前10分钟,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限时竞价页面公布该地块的竞价开始时间,并同步向竞买人移动通信发送短信消息。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地块竞价结束。

6、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22日15:00,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楼317会议室。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10月21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竞得人及其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一、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7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7楼(原市规划局)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812(025)89691813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819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17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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