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年宁工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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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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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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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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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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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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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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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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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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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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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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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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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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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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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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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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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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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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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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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20GY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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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红山街道科研A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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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规划领智路,东至北苑东路,南至红山南路,西至规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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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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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11.06
单独出让地下:34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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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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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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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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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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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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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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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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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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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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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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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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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20GY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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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红山街道科研A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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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规划领智路,东至空地,南至红山南路,西至恒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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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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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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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
科技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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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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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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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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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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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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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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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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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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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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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20G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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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红山街道科研设计B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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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墨香路,南至红山南路,西至规划阅武路、规划寒光亭路,北至月苑六村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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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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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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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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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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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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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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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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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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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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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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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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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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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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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20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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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红山街道科研设计B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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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阅武路,南至红山南路,西至规划尚塘路,北至规划寒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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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5.87
|
13165.87
|
科教用地
|
科研设计
|
智慧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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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650
|
Far≤2.50
|
≤45
|
≥20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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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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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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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20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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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红山街道科研设计B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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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尚塘路,南至红山南路,西 至北苑东路,北至规划寒光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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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4
|
12213.4
|
科教用地
|
科研设计
|
智慧创新产业园
|
50
|
≥1700
|
Far≤2.50
|
≤45
|
≥20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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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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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20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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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麒麟科创园8-4(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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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智汇路、北至安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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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1.79
|
22461.79
|
科教用地
|
科研设计
|
研发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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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968
|
0.80≤Fa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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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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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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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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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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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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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20G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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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麒麟人工智能产业园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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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天河路以南,创研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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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23.55
|
57223.55
单独出让地下:22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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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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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计
|
人工智能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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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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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Far≤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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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5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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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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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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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20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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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麒麟街道安宁路以南、安谧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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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安谧路、南至安泰路、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安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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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4.77
|
5484.77
|
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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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计
|
研发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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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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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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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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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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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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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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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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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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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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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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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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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20GY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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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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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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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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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20GY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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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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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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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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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20G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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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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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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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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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20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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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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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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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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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20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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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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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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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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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20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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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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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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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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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20G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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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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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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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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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20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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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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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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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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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1、No.宁2020GY07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项目建成后,地上所建计容面积不少于50%的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不得进行股权转让;自持部分对外租赁时应符合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等相关产业业态要求且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书面同意;可售部分销售对象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审核同意。
(3)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玄武区人民政府、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全程监管。
(4)竞得人须在玄武区红山街道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亿元,如需设立项目公司,须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已在玄武区红山街道注册的企业除外)。
(5)为统一打造科研设计地块项目的城市界面及外观设计风格,竞得人须按照地块城市设计图则规范要求建设,且建成后须由物业管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统一管理。
(6)地块内高压杆线由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负责在土地交付前迁移并拆除。
2、No.宁2020GY08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项目建成后,地上所建计容面积不少于50%的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不得进行股权转让;自持部分对外租赁时应符合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等相关产业业态要求且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书面同意;可售部分对外销售对象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审核同意。
(3)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玄武区人民政府、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全程监管。
(4)竞得人须在玄武区红山街道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亿元,如需设立项目公司,须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已在玄武区红山街道注册的企业除外)。
(5)为统一打造科研设计地块项目的城市界面及外观设计风格,竞得人须按照地块城市设计图则规范要求建设,且建成后须由物业管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统一管理。
(6)地块内高压杆线由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负责在土地交付前迁移并拆除。
3、No.宁2020GY09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项目建成后,地上所建计容面积不少于50%的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不得进行股权转让;自持部分对外租赁时应符合相关律政服务产业业态要求且需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书面同意;可售部分对外销售对象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审核同意。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玄武区人民政府、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全程监管。
(4)为统一打造科研设计地块项目的城市界面及外观设计风格,竞得人须按照地块城市设计图则规范要求建设,且建成后须由物业管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统一管理。
4、No.宁2020GY10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项目建成后,地上所建计容面积不少于50%的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不得进行股权转让;自持部分对外租赁时应符合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等相关产业业态要求且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书面同意;可售部分对外销售对象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审核同意。
(3)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玄武区人民政府、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全程监管。
(4)竞得人须在玄武区红山街道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亿元,如需设立项目公司,须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已在玄武区红山街道注册的企业除外)。
(5)为统一打造科研设计地块项目的城市界面及外观设计风格,竞得人须按照地块城市设计图则规范要求建设,且建成后须由物业管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统一管理。
(6)地块内高压杆线由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负责在土地交付前迁移并拆除。
5、No.宁2020GY11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项目建成后,地上所建计容面积不少于50%的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不得进行股权转让;自持部分对外租赁时应符合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等相关产业业态要求且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书面同意;可售部分对外销售对象须报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审核同意。
(3)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玄武区人民政府、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全程监管。
(4)竞得人须在玄武区红山街道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亿元,如需设立项目公司,须为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已在玄武区红山街道注册的企业除外)。
(5)为统一打造科研设计地块项目的城市界面及外观设计风格,竞得人须按照地块城市设计图则规范要求建设,且建成后须由物业管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统一管理。
6、No.宁2020GY12
(1)该地块所建房产可分割转让(包括销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可转让部分的房产经营范围须符合麒麟科创园产业政策,且须取得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上述可分割房产不得转让(包括销售、交换和赠与)给自然人。其余房产不得转让、不得销售。(地块建筑面积均指地上建筑面积)
(2)竞得人须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在麒麟科技创新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已在麒麟科技创新园注册的企业除外)。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7、No.宁2020GY13
(1)该地块内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文化体育、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当本地块与相邻地块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配套服务设施规模可统筹考虑,配套服务设施按科研用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2)该项目是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竞得人股权不得转让,不得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
(3)地块及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销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可转让部分,直接转让比例不得超过30%,剩余部分鼓励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可转让部分的房产经营范围须符合麒麟科创园产业政策,所建房产的转让(包括销售、交换和赠与)须取得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包括销售、交换和赠与)给自然人。其余房产不得转让、不得销售。(地块建筑面积均指地上建筑面积)。
(4)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8、No.宁2020GY14
(1)该地块所建房产可分割转让(包括销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可转让部分的房产经营范围须符合麒麟科创园产业政策,且须取得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上述可分割房产不得转让(包括销售、交换和赠与)给自然人。其余房产不得转让、不得销售。(地块建筑面积均指地上建筑面积)
(2)竞得人须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在麒麟科技创新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已在麒麟科技创新园注册的企业除外)。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 年10月16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2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年11月2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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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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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No.宁2020GY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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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No.宁2020GY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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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No.宁2020GY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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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No.宁2020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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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No.宁2020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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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No.宁2020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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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宁2020G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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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No.宁2020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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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0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812、(025)89691813 传真:(025)83617841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819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025)188517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