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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20年宁江工第11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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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年宁江工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实际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产业类型

项目内容

投资强度(万元/亩)

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配套用地比例

(%)

1

NO.江宁2020GY42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翔凤路以南、弘利路以西地块(NJNBf020-06-004)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翔凤路以南、弘利路以西

35409.72

35409.72

工业用地

医药制造项目

拟建生物药品、化学药品制造项目

≥550

1.2≤Far≤2

≤50

≥15

≤24

≤7

2

NO.江宁2020GY43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悠湖街以东、江云路以南02地块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悠湖街以东、江云路以南

9998.43

9998.43

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

拟建设新一代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550

1.0<Far≤3.5

≤40

≥25

≤80

/

3

NO.江宁2020GY44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悠湖街以东、融智路以北地块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悠湖街以东、融智路以北

13043.49

13043.49

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

拟建设中国智能超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550

1.0<Far≤3.5

≤40

≥25

≤80

/

4

NO.江宁2020GY45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联岛路以东、研发一路以南地块(S0d22-17-11-1)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联岛路以东、研发一路以南

19441.58

19441.58

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

拟建设机器视觉人工智能项目

≥550

0.8<Far≤2.5

≤35

≥30

≤100

/

5

NO.江宁2020GY46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以北、双龙大道以西地块

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以北、双龙大道以西

44932.81

44932.81

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

拟建设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550

0.8<Far≤4.0

≤35

≥30

≤100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NO.江宁2020GY42

2125

425

50

NO.江宁2020GY43

3202

641

50

NO.江宁2020GY44

4177

836

50

NO.江宁2020GY45

2532

507

50

NO.江宁2020GY46

14607

2922

100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0GY42:(1)该地块为带规划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2)该地块土地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43:(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符合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44:(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符合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45:(1)该地块经江宁区政府确认为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受让人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和分割抵押。(2)土地出让年期:50年。

NO.江宁2020GY46:(1)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最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符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2)该地块拟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已有总建筑面积为109245.54㎡,评估总价值50640万元。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须向国资指定的秣陵街道账户支付建筑物评估价款。3)土地出让年期:50年。

上述五宗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政府、园区(街道)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7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8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18日10: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2月21

NO.江宁2020GY42

NO.江宁2020GY43

NO.江宁2020GY44

NO.江宁2020GY45

NO.江宁2020GY46

10:00

10:05

10:10

10:15

10:20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年12月21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900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zrzy.jiangsu.gov.cn/njj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 52140576

      财务咨询电话:(025)52140501

版权所有: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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