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集中供地第一批)
(2021年宁出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 至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1
|
NO.2021G24
|
玄武区红山街道丹霞路以北、恒嘉路以东地块
|
东至北苑东路,
南至丹霞路,
西至恒嘉路
北至华飞路。
|
214518.99
|
214518.99(含仅出让地下空间70852.25)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3.31
|
≤140
|
≤55
|
≥15
|
2
|
NO.2021G25
|
建邺区河西南中和路以西、秦新路以北(26-7)地块
|
东至中和路,
南至秦新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螺塘路。
|
10742.12
|
10742.12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60≤H≤100
|
≤20
|
≥35
|
3
|
NO.2021G26
|
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梅子洲路以东、文泰街以北(21
—004)地块
|
东至创意路,
南至文泰街,
西至梅子洲路,
北至文萃街。
|
44750.21
|
44750.21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60≤H≤100
|
≤20
|
≥35
|
4
|
NO.2021G27
|
秦淮区南部新城红花路以南、冶修二路以东地块
|
东至冶东一路,
南至应天东街,
西至冶修二路,
北至红花路。
|
28786.21
|
28786.21(含仅出让地下空间1763.89)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综合容积率2.5
|
≤60
|
≤25
|
≥30
|
5
|
NO.2021G28
|
秦淮区南部新城东风河路以北、天华路以东地块
|
东至特色街巷,
南至东风河路,
西至天华路,
北至明都雅苑小区。
|
36501.07
|
36501.07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60
|
≤25
|
≥30
|
6
|
NO.2021G29
|
秦淮区光华路街道石杨路以北、友谊河路以西地块
|
东至友谊河路,
南至石杨路,
西至江南明珠小区,
北至江南明珠小区。
|
31812.67
|
31812.67
|
70年
|
R21住宅用地
|
1.0<Far≤1.8
|
≤35
|
≤25
|
≥30
|
7
|
NO.2021G30
|
秦淮区南部新城嘉园路以南、承天大道以西地块
|
东至承天大道,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冶东一路,
北至嘉园路。
|
20428.16
|
20428.16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5
|
≥30
|
8
|
NO.2021G31
|
秦淮区南部新城嘉园路以南、冶修二路以东地块
|
东至冶东一路,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冶修二路,
北至嘉园路。
|
16416.29
|
16416.29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60
|
≤25
|
≥30
|
9
|
NO.2021G32
|
秦淮区南部新城应天大街以北、承天大道以西地块
|
东至承天大道,
南至应天大街,
西至冶东一路,
北至红花路。
|
31902.16
|
31902.16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5
|
≥30
|
10
|
NO.2021G33
|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南、迎江路以西地块
|
东至规划迎江路,
南至规划翠园南路,
西至风翔翠园,
北至数字大道。
|
26163.26
|
26163.26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 Far≤2.6
|
≤80
|
≤25
|
≥35
|
11
|
NO.2021G34
|
雨花台区梅欣路以西、吴山路以北地块
|
东至梅欣路,
南至吴山路,
西至檀山路,
北至规划沿山路。
|
43973.98
|
43973.98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0
|
≥30
|
12
|
NO.2021G35
|
雨花台区凤集大道以南、新湖大道以西地块
|
东至新湖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现状。
|
59471.42
|
59471.42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60≤H≤100
|
≤20
|
≥30
|
13
|
NO.2021G36
|
雨花台区水杉路以南、平湖路以北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云湖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47294.70
|
47294.70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1.5
|
≤35
|
≤30
|
≥35
|
14
|
NO.2021G37
|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翠岭路以南、志远路以西地块
|
东至规划志远路,
南至福园路,
西至现状,
北至翠岭路。
|
41494.69
|
41494.69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8
|
≤100
|
≤20
|
≥30
|
15
|
NO.2021G38
|
雨花台区龙吟路以北、青年路以西地块
|
东至青年路,
南至龙吟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七号路。
|
68829.98
|
68829.98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80
|
≤22
|
≥35
|
16
|
NO.2021G39
|
雨花台区数字大道以南、兴梅路以东地块
|
东至经八路,
南至龙西路,
西至兴梅路,
北至数字大道。
|
235494.08
|
235494.08(含仅出让地下空间53906.39)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4.12
|
≤200
|
≤55
|
≥20
|
17
|
NO.2021G40
|
雨花台区经济开发区西寇北路以南、吉祥路以北地块
|
东至龙舌路,
南至吉祥路,
西至现状,
北至西寇北路。
|
63213.82
|
63213.82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80
|
≤22
|
≥35
|
18
|
NO.2021G41
|
雨花台区经济开发区西寇南路以北、吉祥路以南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西寇南路,
西至现状,
北至吉祥路。
|
28565.52
|
28565.52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6
|
≤80
|
≤22
|
≥35
|
19
|
NO.2021G42
|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尧西路以北、北苑东路以西地块
|
东至北苑东路,
南至迈尧西路,
西至现状居住小区,
北至规划绿地。
|
13647.38
|
13647.38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7
|
18≤H≤35
|
≤25
|
≥30
|
20
|
NO.2021G43
|
栖霞区仙林街道元化路以东、纬地路以南地块
|
东至光启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元化路,
北至纬地路。
|
70029.37
|
70029.37(含仅出让地下空间2560.51)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综合容积率2.13
|
35≤H≤60
|
≤30
|
≥30
|
21
|
NO.2021G44
|
江宁区正方大道以北、新前路以西地块
|
东至新前路,
南至正方大道,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新丰南路。
|
36859.93
|
36859.93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5
|
≤80
|
≤20
|
≥30
|
22
|
NO.2021G45
|
江宁区康养路以南、场部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场部路,
北至康养路。
|
176199.7
|
176199.7(含仅出让地下空间2489.13)
|
住宅70年商业40年医疗50年
|
Rab老年公寓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B1商业用地
|
综合容积率1.09
|
≤12
|
≤30
|
≥20
|
23
|
NO.2021G46
|
江宁区麒麟片区纬七路以南、经二路以西地块
|
东至经二路,
南至纬八路,
西至仙隐路,
北至纬七路。
|
44035.83
|
44035.83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 Far≤2.0
|
≤60
|
≤20
|
≥30
|
24
|
NO.2021G47
|
江宁区麒麟片区金马路以北,经二路以西地块
|
东至经二路,
南至金马路,
西至仙隐路,
北至纬八路。
|
31274.62
|
31274.62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 Far≤2.0
|
≤60
|
≤20
|
≥30
|
25
|
NO.2021G48
|
江宁区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泉都大街以南、天润路以西地块
|
东至天润路,
南至纬七路,
西至若水路,
北至泉都大街。
|
68029.04
|
68029.04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 Far≤2.0
|
≤60
|
≤20
|
≥30
|
26
|
NO.2021G49
|
江宁区淳化街道104国道以南、端拱路以东地块
|
东至龙济路,
南至至道路,
西至端拱路,
北至104国道。
|
47745.61
|
47745.61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
|
综合容积率:1.5
|
≤35
|
≤22
|
≥35
|
27
|
NO.2021G50
|
江宁区滨江兴城路以北、景明大街以东地块
|
东至润寿北路,
南至兴城路,
西至景明大街,
北至太白路。
|
40730.69
|
40730.69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 Far≤2.3
|
≤80
|
≤30
|
≥30
|
28
|
NO.2021G51
|
江宁区滨江太白路以北、景明大街以东地块
|
东至润寿北路,
南至太白路,
西至景明大街,
北至青莲路。
|
26578.81
|
26578.81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 Far≤2.3
|
≤80
|
≤30
|
≥30
|
29
|
NO.2021G52
|
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河滨路以东地块
|
东至浦滨路,
南至河滨路,
西至迎江路,
北至康健路。
|
230526.32
|
230526.32(含仅出让地下空间18029.04)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2.64
|
≤150
|
≤65
|
≥30
|
30
|
NO.2021G53
|
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城南河路以西地块
|
东至浦滨路,
南至江淼路,
西至浦云路,
北至城南河路。
|
221841.79
|
221841.79(含仅出让地下空间27267.31)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A2文化设施用地
|
综合容积率3.12
|
≤180
|
≤65
|
≥20
|
31
|
NO.2021G54
|
浦口区汤泉街道吉林路以东、纵五路以西地块
|
东至循溪路,
南至金泉路,
西至千佛路,
北至龙泉路。
|
54811.87
|
54811.87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1
|
≤15
|
≤28
|
≥35
|
32
|
NO.2021G55
|
浦口区汤泉街道银泉西路以南、惠济南路以西地块
|
东至惠济南路,
南至香泉路,
西至昭明路,
北至银泉西路。
|
55772.51
|
55772.51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3
|
≤18
|
≤30
|
≥35
|
33
|
NO.2021G56
|
浦口区汤泉街道银泉西路以南、惠济南路以东地块
|
东至吉林路,
南至香泉路,
西至惠济南路,
北至银泉西路。
|
42677.15
|
42677.15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2
|
≤15
|
≤30
|
≥35
|
34
|
NO.2021G57
|
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葛中路以西、宁六路以北地块
|
东至葛中南路,
南至宁六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56193.45
|
56193.45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2.2
|
≤60
|
/
|
/
|
35
|
NO.2021G58
|
六合区开发区江北大道以西、集群路以南地块
|
东至江北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集群路。
|
25884.96
|
25884.96
|
70年
|
R21住宅用地
|
1.0<Far≤2.0
|
≤80
|
≤20
|
≥35
|
36
|
NO.2021G59
|
六合区龙袍街道杨庄河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地块
|
东至青伏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杨庄河路,
北至振兴路。
|
23452.90
|
23452.90
|
70年
|
R21住宅用地
|
1.0<Far≤1.7
|
≤35
|
≤25
|
≥30
|
37
|
NO.新区2021G04
|
江北新区山潘街09-18地块
|
东至山潘三路,
南至山潘四路,
西至山潘二路,
北至通潘路。
|
15324.27
|
15324.27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2.4
|
≤80
|
≤20
|
≥35
|
38
|
NO.新区2021G05
|
江北新区山潘街09-25地块
|
东至南浦路,
南至山潘四路,
西至山潘三路,
北至通潘路。
|
11922.14
|
11922.14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2.4
|
≤80
|
≤20
|
≥35
|
39
|
NO.新区2021G06
|
江北新区新华路以东,园东路以南(NJJBb030-15-02)地块
|
东至新四路,
南至东方路,
西至新华路,
北至园东路。
|
18129.88
|
18129.88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 Far≤2.6
|
≤80
|
/
|
/
|
40
|
NO.新区2021G07
|
江北新区浦乌路以东、定向河路以南(NJJBd010-06-07)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浦乌路,
北至定向河。
|
12930.97
|
12930.97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1.5
|
≤35
|
/
|
/
|
41
|
NO.新区2021G08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规划道路以西(NJJBd010-06-20)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广西埂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现状。
|
15095.32
|
15095.32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1.5
|
≤35
|
/
|
/
|
42
|
NO.新区2021G09
|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江北大道以西(NJJBd010-06-22)地块
|
东至江北大道,
南至广西埂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23706.27
|
23706.27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1.5
|
≤35
|
/
|
/
|
43
|
NO.新区2021G10
|
江北新区康健路以北、横江大道以西(NJJBd030-06-29)地块
|
东至横江大道,
南至康健路,
西至康盛路,
北至康安路。
|
65577.32
|
65577.32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2.5
|
≤80
|
/
|
/
|
44
|
NO.新区2021G11
|
江北新区城南河路以南、园创路以北(NJJBd030-02-23)地块
|
东至横江大道,
南至园创路,
西至慧谷路,
北至城南河路。
|
66056.67
|
66056.67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2.5
|
≤80
|
/
|
/
|
45
|
NO.新区2021G12
|
江北新区定山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地块
|
东至浦滨路,
南至定山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广西埂大街。
|
123178.1
|
123178.1(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9775.38)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Rb商住混合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3.2
|
/
|
/
|
/
|
46
|
NO.溧水2021G08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体育公园路以北地块
|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体育公园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现状。
|
60895.52
|
60895.52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6≤Far≤2.0
|
≤60
|
≤26
|
≥30
|
47
|
NO.溧水2021G09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崇文路以北地块
|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崇文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体育公园路。
|
64316.88
|
64316.88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6≤Far≤2.0
|
≤60
|
≤26
|
≥30
|
48
|
NO.溧水2021G10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崇文路以南地块
|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幸庄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崇文路。
|
46539.99
|
46539.99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2.0
|
≤60
|
≤26
|
≥30
|
49
|
NO.溧水2021G11
|
溧水区永阳街道体育公园路以南、琴音大道以西地块
|
东至琴音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薛李东路,
北至体育公园路。
|
45805.82
|
45805.82
|
70年
|
R21住宅用地
|
1.6≤Far≤2.0
|
≤60
|
≤26
|
≥30
|
50
|
NO.溧水2021G12
|
溧水区东屏街道金湖路以东、府前路以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金湖路,
北至府前路。
|
13715.87
|
13715.87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5
|
≤35
|
≤25
|
≥30
|
51
|
NO.高淳2021G04
|
高淳区双湖南路以东、滨湖小学以北
|
东至滨湖丽景花园,
南至滨湖小学,
西至双湖南路,
北至高固路。
|
24641.88
|
24641.88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2.0
|
≤60
|
≤25
|
≥30
|
52
|
NO.高淳2021G05
|
高淳区开发区双湖路以北、古檀大道以东
|
东至空地,
南至双湖路,
西至古檀大道,
北至秀山路。
|
46676.49
|
46676.49
|
70年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2
|
≤60
|
≤25
|
≥30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
配建租赁住房面积(平方米)
|
开发资质要求
|
NO.2021G24
|
718000
|
933000
|
143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3555
|
≥10821
|
/
|
NO.2021G25
|
83000
|
107000
|
249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444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26
|
315000
|
378000
|
1575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0783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27
|
191000
|
248000
|
38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50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28
|
187000
|
243000
|
561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50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29
|
163000
|
211000
|
489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49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0
|
159000
|
206000
|
477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483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1
|
116000
|
150000
|
34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486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2
|
248000
|
322000
|
74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4498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3
|
161000
|
193000
|
32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85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4
|
217000
|
260000
|
43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10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5
|
193000
|
250000
|
38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3815
|
≥7731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6
|
126000
|
163000
|
25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00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7
|
170000
|
221000
|
34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626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8
|
232000
|
301000
|
46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5000
|
≥8602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39
|
706000
|
917000
|
141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8500
|
≥11723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0
|
317000
|
413000
|
63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3000
|
≥8218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1
|
144000
|
187000
|
28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30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2
|
47000
|
61000
|
9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2907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3
|
293000
|
380000
|
58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3800
|
≥7187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4
|
102000
|
122000
|
20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4200
|
≥4607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5
|
268000
|
348000
|
53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70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6
|
153000
|
198000
|
30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85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7
|
109000
|
141000
|
21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8500
|
/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48
|
109000
|
131000
|
21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8000
|
≥6803
|
/
|
NO.2021G49
|
74000
|
96000
|
148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4300
|
≥2763
|
/
|
NO.2021G50
|
80000
|
104000
|
16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7340
|
≥3981
|
/
|
NO.2021G51
|
53000
|
68000
|
10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7340
|
/
|
/
|
NO.2021G52
|
540000
|
648000
|
108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8000
|
≥13709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53
|
420000
|
504000
|
840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8000
|
≥9146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54
|
56000
|
73000
|
11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9300
|
/
|
/
|
NO.2021G55
|
67000
|
87000
|
13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9300
|
/
|
/
|
NO.2021G56
|
48000
|
62500
|
9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9300
|
/
|
/
|
NO.2021G57
|
111000
|
144000
|
222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8880
|
≥6181
|
三级或以上
|
NO.2021G58
|
36000
|
46500
|
72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6300
|
/
|
/
|
NO.2021G59
|
32600
|
42400
|
652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9800
|
/
|
/
|
NO.新区2021G04
|
33200
|
39800
|
996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9420
|
/
|
三级或以上
|
NO.新区2021G05
|
25800
|
30800
|
774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9420
|
/
|
三级或以上
|
NO.新区2021G06
|
40000
|
48000
|
120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9420
|
/
|
三级或以上
|
NO.新区2021G07
|
39000
|
45000
|
1170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0755
|
/
|
三级或以上
|
NO.新区2021G08
|
45500
|
52500
|
13650
|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0755
|
/
|
三级或以上
|
NO.新区2021G09
|
72000
|
82000
|
216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0755
|
/
|
三级或以上
|
NO.新区2021G10
|
275000
|
304000
|
1375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2000
|
≥24600
|
三级或以上
|
NO.新区2021G11
|
325000
|
359000
|
975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1850
|
/
|
三级或以上
|
NO.新区2021G12
|
438000
|
525000
|
1314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35000
|
/
|
/
|
NO.溧水2021G08
|
80600
|
96600
|
1612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4850
|
/
|
/
|
NO.溧水2021G09
|
85500
|
102500
|
1710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4850
|
/
|
/
|
NO.溧水2021G10
|
61700
|
73700
|
12340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4850
|
/
|
/
|
NO.溧水2021G11
|
57780
|
68780
|
11556
|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4850
|
/
|
/
|
NO.溧水2021G12
|
2350
|
2750
|
470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
|
/
|
NO.高淳2021G04
|
19230
|
23030
|
60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3940
|
/
|
三级或以上
|
NO.高淳2021G05
|
22900
|
27300
|
6900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8900
|
/
|
/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3、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
4、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只在住宅用地内建设,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5、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6、其他单个地块要求如下:
NO.2021G24:
(1)A分区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酒店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由竞得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竞得人须自持运营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不得销售、转让(竞得人和竞得人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
(2)B分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25%-30%(含配建基层社区中心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70%。B分区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22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含基层社区中心配建的两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其设置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B分区规划居住用地应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合并设置。
(3)B分区应设置1处基层社区中心,其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和执行细则,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公用移动通信机房共计建筑面积不小于2580平方米,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玄武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
(4)C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0%-15%,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由竞得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人和竞得人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
(5)F分区为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竞得人须建设并自持运营商业用房18000-20000平方米,其余为停车场、通道等综合用地,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人和竞得人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西起恒嘉路,东至北园东路范围内的地面道路、管线、绿轴景观等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玄武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
(6)地铁6号线红山新城站2号风亭等附属结构紧贴地块红线,2号出入口及垂直电梯位于地块红线内,车站主体结构标准段部分进入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范围。其中,2号出入口、垂直电梯等车站附属结构进入地块红线范围约500平方米,主体结构进入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约250平方米,竞得人须无偿提供地上和地下空间给地铁使用。地块西侧(近恒嘉路侧)约70米、南侧约140米以及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靠近地铁约20米的范围内,因地铁施工需要,竞得人须无偿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做好施工建设,并在总平面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该因素,提前与地铁公司做好衔接。
(7)为满足地铁6号线建设安全及开通运营需求,地块及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建设时序须与地铁站点建设同步,竞得人应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开发与车站的交通组织,合理布局;因地块建设开发导致的车站及附属设施调整的费用由地块竞得人承担。
(8)A分区商业综合体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A分区商业综合体竣工验收及C分区办公建筑进度达到50%之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地块中住宅建筑总量的60%;C分区办公建筑全部竣工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地块中住宅建筑总量的90%。
(9)由于地块内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0)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玄武区人民政府、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1G27: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地铁等部门要求。
NO.2021G28:
(1)该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北侧锥形面区域内,限制绝对高度为115.64米。
NO.2021G32: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地铁等部门要求。
NO.2021G39:
(1)E、F、G、H、I、J、K分区中,商业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且H、K、G分区中应布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10000平方米的综合型高端购物中心,所有商业(含地下商业)均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
(2)E、F、G、H、I、J、K分区中,酒店式公寓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各分区酒店式公寓指标可总体平衡,宜在F、I、J分区集中设置。
(3)E、F、G、H、I、J、K七个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可整体平衡。
(4)F分区须配建一处不低于140米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按照甲级写字楼标准建设,只允许整栋销售,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5)G分区须配建一处不低于180米的高层建筑作为地标,按照5A级写字楼标准建设,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且该超高层建筑内应设置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标准酒店。
(6)地块内须设置一处精品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7)M分区为公园绿地,出让范围为其地面以下部分,负一层应配建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文化体育类设施及其配套用房,建成后移交给雨花台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雨花台区政府指定部门支付给竞得人。负二层可建设地下停车场及其配套用房,在满足自身停车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应另配建20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设置单独出入口,并在地块北侧预留连接通道。
(8)L分区为市政道路,出让范围为其地面以下及道路中心线标高6米以上空间,地下空间可设置商业、停车和其他辅助用房等,地上各相邻分区间(G分区和H分区、H分区和K分区、J分区和K分区之间)可在附图所示虚线位置各设置两处多层空中连廊(可设置商业),每处宽度不大于20米,空中连廊底部距离市政道路净高不小于6米,空中连廊平面上不得错位设置,连廊的建筑面积纳入两侧地块指标计算,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9)H、K分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H、K分区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60%;G分区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90%。
(10)由于地块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铁心桥-西善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铁心桥-西善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全程监管。
NO.2021G45:
(1)C分区所建医院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D分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低于550平方米由新农集团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须与整个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移交江宁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新农集团支付给竞得人。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之外,D分区内其余建筑均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C、D分区应与该地块首期住宅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同时竣工核实。在C、D分区竣工验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A、B分区住宅建筑总量的60%。
(4)竞得人须在C、D分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内进行运营。为保证项目运营主体满足专业中高端养老机构的要求,竞得人须向新农集团提供相关运营主体的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合作协议。
NO.2021G49:
(1)B分区中的所有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10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10年后可整体转让。
(2)该地块因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2021G52:
(1)D分区须建设一座高度不低于120米的商务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低于5A级,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D分区同时须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75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综合体,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同时须配建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文娱场馆,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其中:大型室内体验式文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
(2)D 分区内应配建一处 110KV 变电站,占地面积 4500 平方米,用地及建筑面积不计入分区容积率计算,具体位置以审定的总平方案为准。变电站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浦口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浦口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3)A、B、C分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各分区内须分别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浦口区政府。
(4)该地块商办、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商办地块集中式商业综合体和文娱场馆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60%;在办公楼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90%。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浦口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6)该地块内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2021G53:
(1)A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0平方米的商务型酒店和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超市。商务型酒店和超市建成后均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
(2)C、E分区应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0平方米的文化建筑,可配套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的商业。C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演艺中心场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市民中心及规划馆,地块建成后由竞得人整体运营不少于10年,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E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图书馆和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科技馆,地块建成后由竞得人整体运营不少于10年,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两个分区之间进行总量平衡转移。
(3)G分区须建设一座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60米的商务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酒店,酒店的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得低于五星级标准,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G分区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
(4)H、I分区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8%的零售商业且应独立设置,其余应全部建设酒店式公寓。分区内应配建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其配套用房可与其他建筑复合建设。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两个分区之间进行总量平衡转移。公交首末站由浦口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代建,建成后移交浦口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浦口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5)B、D、E分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各分区内须分别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浦口区政府。
(6)该地块商办、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C分区、E分区文化设施竣工前可销售不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60%;A、G分区商业办公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建筑面积不超过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浦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8)该地块内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2021G54:
(1)该地块南侧有处温泉井,竞得人如需使用温泉(地热)资源,需与区政府下属温泉(地热)公司或者相关公司签订有偿使用地热水协议。
NO.新区2021G10: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所建商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自竣工备案时间起10年内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3)地块内所建租赁房(人才安居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销售,须由竞得人自持租赁。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新区2021G11: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新区2021G12: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分区中地上商业面积应控制在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C分区可配建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C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3)地块内须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0平方米的集中式购物中心(不含家具建材市场、批发市场),其中医疗健康、文化、娱乐、展览展示、生活配套等服务型业态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所建集中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C分区所建酒店式公寓,须提供不少于20%建筑面积的房产优先出售给江北新区管委会引进的高端人才。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6)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溧水2021G08: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2021G09: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2021G10: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2021G11: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2021G12: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溧水区东屏街道拆迁安置房,建成后全部由溧水区东屏街道回购,用于拆迁安置,回购价格为6225万元。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东屏街道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3875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溧水区东屏街道另行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与溧水区东屏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2021G04:
(1)沿街住宅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房。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按照城建部门要求执行。
NO.高淳2021G05:
(1)地块内自持租赁用房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50%,自持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50%。
(2)地块内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应独立占地、集中设置,沿街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商业门面房。
(3)租赁用房在整个项目竣工备案后20年内仅限于出租,期满后允许出售。租赁用房承租对象须经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后方可出租。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按照城建部门要求执行。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境内竞买人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不含暂定资质),境外企业除外。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1年4月23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溧水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高淳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8日9:3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1年5月20日9:30前,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高淳、溧水区的地块在各自交易系统中另行公布),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1年5月20日9:3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最后一个地块竞价结束。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5月20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资金核查要求
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竞得人及其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一、其他
1.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度住宅用地确定于4月、7月、10月分三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每批次拟出让面积200公顷左右。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89691812、(025)89691813
江北新区(025)88029883
溧水区(025)57217257
高淳区(025)57307926(025)57307929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89691821
溧水区(025)57236161
高淳区(025)57307937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89691821
溧水区(025)57217257
高淳区(025)57307926
(市区、江北新区)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1755506
(高淳区)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5731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