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年宁高工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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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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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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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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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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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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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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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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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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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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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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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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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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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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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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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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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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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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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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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秀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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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秀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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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9.9
|
14109.9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高端自动采光、通风、排烟天窗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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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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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ar≤2.0
|
≥40
|
≤14
|
≤3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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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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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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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戴卫路以南、桃园路以东地块
|
开发区戴卫路以南、桃园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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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7.73
|
14807.73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燃气仪表及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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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50
|
1.2≤Far
|
≥40
|
≤14
|
≤3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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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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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04
|
开发区溧芜高速以南、沧溪路以西地块
|
开发区溧芜高速以南、沧溪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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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3.33
|
12033.33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显微及自然光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
30
|
350
|
1.2≤Far
|
≥40
|
≤14
|
≤35
|
≤7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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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05
|
开发区戴卫路以北、兰园路以东地块
|
开发区戴卫路以北、兰园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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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0.25
|
11980.25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30
|
350
|
1.2≤Far
|
≥40
|
≤14
|
≤35
|
≤7
|
5
|
No.高淳2021GY06
|
开发区竹山路以北、花园大道以东地块
|
开发区竹山路以北、花园大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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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3.55
|
22033.55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医疗器械和运动防护器械生产项目
|
30
|
350
|
1.2≤Far
|
≥40
|
≤14
|
≤35
|
≤7
|
6
|
No.高淳2021GY07
|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沧溪路以西地块
|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沧溪路以西
|
10499.20
|
10499.20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项目
|
30
|
350
|
1.2≤Far≤2.0
|
≥40
|
≤14
|
≤36
|
≤7
|
7
|
No.高淳2021GY08
|
开发区茅山路以北、沧溪路以西地块
|
开发区茅山路以北、沧溪路以西
|
17019.20
|
17019.20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药品医疗器械仓储物流项目
|
30
|
350
|
1.2≤Far≤2.0
|
≥40
|
≤14
|
≤36
|
≤7
|
8
|
No.高淳2021GY09
|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沧溪路以西地块
|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沧溪路以西
|
6849.81
|
6849.81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整形用可吸收提拉线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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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50
|
1.2≤Far≤2.0
|
≥40
|
≤14
|
≤36
|
≤7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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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10
|
开发区秀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地块
|
开发区秀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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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7.13
|
4777.13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啤酒饮料灌装智能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生产项目
|
30
|
350
|
1.2≤Far
|
≥40
|
≤14
|
≤35
|
≤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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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11
|
开发区秀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地块
|
开发区秀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
|
3233.82
|
3233.82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啤酒饮料灌装智能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生产项目
|
30
|
350
|
1.2≤Far
|
≥40
|
≤14
|
≤35
|
≤7
|
11
|
No.高淳2021GY12
|
开发区双高路以北、沧溪路以东地块
|
开发区双高路以北、沧溪路以东
|
28456.80
|
28456.80
|
工业用地
|
橡胶和塑料制品项目
|
乳胶手套建设项目
|
30
|
350
|
1.2≤Far≤2.0
|
≥40
|
≤14
|
≤36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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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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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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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01
|
254
|
12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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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03
|
267
|
134
|
10
|
No.高淳2021GY04
|
217
|
109
|
10
|
No.高淳2021GY05
|
216
|
108
|
10
|
No.高淳2021GY06
|
397
|
199
|
10
|
No.高淳2021GY07
|
189
|
95
|
10
|
No.高淳2021GY08
|
306.5
|
154
|
10
|
No.高淳2021GY09
|
123.5
|
62
|
10
|
No.高淳2021GY10
|
86
|
4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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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1GY11
|
58.5
|
30
|
10
|
No.高淳2021GY12
|
512.5
|
257
|
10
|
三、出让条件
No.高淳2021GY01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11099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1792.45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No.高淳2021GY03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24574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3240.47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No.高淳2021GY05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17380.6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2381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No.高淳2021GY06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30266.2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4365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No.高淳2021GY07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14192.2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3366.16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No.高淳2021GY08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20950.76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2923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No.高淳2021GY09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8971.94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1404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No.高淳2021GY11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7872.24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1138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No.高淳2021GY12地块目前已建成,建筑总面积为13969.1平方米,地块内已有建筑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为1555.19万元,由竞得人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结算。
本公告所有地块竞得人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本公告所有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建筑物保留的由受让方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按照评估价格办理交接手续。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具体见《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必须独立竞买。区外竞得人必须成交3个月内在本区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然后申请变更受让人;竞得人也可不签订《出让合同》,申请直接由项目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本次公告地块出让文件可于2021年7月29日起在网上交易系统按提示缴费申领。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11: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7:00期间可登陆“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1年8月27日11: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系统24小时开通。按规定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截止时间以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上午11: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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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1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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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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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1G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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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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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1GY04
|
8月30日
|
11:00 No.高淳2021GY05
|
8月30日
|
11:00 No.高淳2021GY06
|
8月30日
|
11:00 No.高淳2021GY07
|
8月30日
|
11:00 No.高淳2021GY08
|
8月30日
|
11:00 No.高淳2021GY09
|
8月30日
|
11:00 No.高淳2021GY10
|
8月30日
|
11:00 No.高淳2021GY11
|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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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1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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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8月30日11: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该《成交通知书》和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以上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宗地界址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宗地界址图附后。宗地出让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 竞得人在成交后(以网上《成交通知书》生成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其中20%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在首期土地出让金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余额土地出让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0日内缴清;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 竞得人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向竞得人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
4. 竞得人延期缴纳成交价款的,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四)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五)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持工业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申请办理交地手续,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67号
网站:
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 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7307926 (025)57307929
财务咨询电话(025)57307937
南京市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5731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