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年宁江工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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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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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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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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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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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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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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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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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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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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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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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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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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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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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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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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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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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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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兴谷路以北、聚缘路以东地块(NJNBg01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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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兴谷路以北、聚缘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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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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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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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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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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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数控设备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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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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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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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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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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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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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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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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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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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南、江谷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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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南、江谷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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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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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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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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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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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智慧LED灯具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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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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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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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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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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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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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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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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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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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南、庆缘北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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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南、庆缘北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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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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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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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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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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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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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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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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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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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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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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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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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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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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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北、江谷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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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北、江谷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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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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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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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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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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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禁止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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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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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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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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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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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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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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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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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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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北、江谷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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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北、江谷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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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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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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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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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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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数控设备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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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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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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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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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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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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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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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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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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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北、江谷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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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安康路以北、江谷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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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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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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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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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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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数控设备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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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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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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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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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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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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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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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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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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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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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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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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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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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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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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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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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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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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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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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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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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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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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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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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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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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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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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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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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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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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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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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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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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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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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1GY10: (1)该地块土地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2)土地出让年期:45年。(3)出让地块在建筑方案设计时,须结合南侧南京帝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的13945.32平方米宗地整体设计,相关规划指标可整体平衡。
NO.江宁2021GY11-15:(1)该地块为带规划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2)该地块土地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3)土地出让年期:30年。
竞买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须与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督。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25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12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1年10月12日10: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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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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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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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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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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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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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1GY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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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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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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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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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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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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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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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4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1年9月3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900)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zrzy.jiangsu.gov.cn/njj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 52140576
财务咨询电话:(025)52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