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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22年宁出第03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542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集中供地第批)

2022年宁出第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四至

范围

土地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2022G22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双拜巷牌楼路以东、双拜岗东路以北地块

东至双拜岗路,

南至双拜岗东路,

西至双拜巷牌楼路,

北至双拜巷1号小区。

47311.81(含仅出让地下空间1831.73)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1.54

≤24

≤30

≥30

2

NO.2022G23

秦淮区光华路街道石杨路以南、过兵桥路以西地块

东至过兵桥路,

南至规划红冠圩路,

西至规划红冠圩路,

北至石杨路。

62595.04

住宅70

商业40

R21住宅用地        Aa居住社区中心

综合容积率1.76

≤24

≤40

≥30

3

NO.2022G24

秦淮区南部新城祥天路以西、汇景南路以南地块

东至祥天路,

南至夹岗门路,

西至规划小学用地,

北至汇景南路。

29998.68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6

≤60

≤25

≥30

4

NO.2022G25

秦淮区南部新城国际路以西、汇景南路以南地块

东至国际路,

南至夹岗门路,

西至特色街巷,

北至汇景南路。

32301.32

住宅70

商业40

R2二类居住用地Rb商住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2.79

≤60

≤40

≥30

5

NO.2022G26

秦淮区南部新城神机营路以东、汇景南路以南地块

东至特色街巷,

南至夹岗门路,

西至神机营路,

北至汇景南路。

27376.27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5

≤60

≤25

≥20

6

NO.2022G27

秦淮区南部新城校场大道以北、神机营路以西地块

东至神机营路,

南至校场大道,

西至规划公园绿地,

北至机场跑道公园。

53135.98(含仅出让地下空间2848.53)

住宅70

商业40

Rb商住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5.63

≤200

≤40

≥30

7

NO.2022G28

建邺区沙洲街道河西大街以北,创意路以东地块

东至金洲苑小区,       南至现状河道,           西至创意路,              北至楠溪江东街。

25947.67

住宅70年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55

≤100

≤25

≥30

8

NO.2022G29

建邺区双闸街道邺城路以北、平良大街以东地块(河西南部4-2-D)

东至红菱街,

南至邺城路,

西至平良大街,

北至双闸路。

40483.2

住宅70年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8

≤100

≤20

≥35

9

NO.2022G30

建邺区双闸街道螺塘路以北、庙中街以西(28-5)地块

东至庙中街,

南至螺塘路,

西至天保街,

北至高庙路。

19048.44

住宅70年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4

≤100

≤20

≥35

10

NO.2022G31

建邺区双闸街道螺塘路以北、新亭街以西(28-3)地块

东至新亭街,

南至河道,

西至庙中街,

北至高庙路。

19275.02

住宅70年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4

≤100

≤20

≥35

11

NO.2022G32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燕园路以东、寅春西路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寅春西路,

西至燕园路,

北至现状

61125.48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6

≤80

≤20

≥35

12

NO.2022G33

栖霞区燕子矶新城怡园东路以东、燕恒路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燕恒路,

西至怡园东路,

北至现状

44918.48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75

≤100

≤25

≥35

13

NO.2022G34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以东、临江路以北(燕子矶老镇)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临江路,

西至和燕路,

北至现状

97105.58(含仅出让地下空间10102.33)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1.06

≤13

≤50

≥30

14

NO.2022G35

栖霞区仙林街道毕升路以南,经天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天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鲤鱼山,

北至规划道路

47304.88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1.8

≤35

≤25

≥35

15

NO.2022G36

栖霞区马群街道土城头路以西、悦民西街以南地块(百水二期E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国有土地,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悦民西街

21637.37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5

≤80

≤20

≥30

16

NO.2022G37

栖霞区栖霞街道湛墅路以西、水泥厂路以北地块

东至湛墅路,

南至水泥厂路,

西至邮轮大道,

北至江南路

29904.45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1.7

≤35

≤25

≥35

17

NO.2022G38

栖霞区西岗街道阳春路以西、花蕾路以南地块

东至阳春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花蕾路

40475.82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1.2

12≤H≤18

≤30

≥35

18

NO.2022G39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迎江路以西地块

东至迎江路;

南至数字大道;

西至凤翔路;

北至横一路。

42609.83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8

≤100

≤22%

≥35%

19

NO.2022G40

雨花台区板桥街道绿洲路以南、新林大道以东地块(中船绿洲一期)

东至规划绿洲东路

南至规划绿洲南路,

西至规划新林大道,

北至绿洲路

241260.16(含仅出让地下空间50389.81)

住宅70

商业40

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Rc基层社区中心

综合容积率1.82

≤100

≤55

≥30

20

NO.2022G41

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西寇路以东、吉祥路以北地块(人居森林七期)

东至绿罗路,

南至吉祥路,

西至西寇路,

北至规划道路。

39678.47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6

≤80

≤22

≥35

21

NO.2022G42

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绿罗路以东、吉祥路以北地块(人居森林十期)

东至文竹路

南至吉祥路,

西至绿罗路,

北至规划一号路

37567.08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6

≤80

≤22

≥35

22

NO.2022G43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纵二路以东地块(荷塘A)

东至现状

南至数字大道,

西至纵二路,

北至现状

28246.32

住宅70

商业40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5

≤100

≤35

≥30

23

NO.2022G44

江宁区麒麟片区经三路以西、纬七路以南地块(汇5)

东至经三路;

南至纬八路;

西至经二路;

北至纬七路。

31379.67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0

≤60

≤20

≥30

24

NO.2022G45

江宁区麒麟片区经三路以东、纬七路以南地块(汇11)

东至东麒路;

南至纬八路;

西至经三路;

北至纬七路。

12567.19

住宅70

商业40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0

≤60

≤35

≥30

25

NO.2022G46

江宁区麒麟高新区运粮河东路以南、沧波门北街以东地块

东至文瑞路;

南至智汇路;

西至沧波门北街;

北至运粮河东路。

152037.45(含仅出让地下空间30036.46)

住宅70

商业40

R2二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3.35

≤180

≤50

≥15

26

NO.2022G47

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路以南、湖山路以西地块

东至湖山路;

南至励勤路;

西至湖西路;

北至文靖路。

30922.06

70

R21住宅用地

1.0<Far≤2.2

≤60

≤20

≥30

27

NO.2022G48

江宁区淳化街道工业园三号路以西、端拱路以北地块

东至工业园三号路;

南至端拱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22423.61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0

≤60

≤18

≥35

28

NO.2022G49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金鑫东路以西、新丰路以北地块

东至金鑫东路;

南至新丰路;

西至小舍路;

北至规划道路。

40169.49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5

≤80

≤20

≥30

29

NO.2022G50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金鑫东路以西、新丰路以南地块

东至金鑫东路;

南至新丰南路;

西至小舍路;

北至新丰路。

66732.81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3

≤60

≤20

≥30

30

NO.2022G51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凤凰十路以东、菲尼克斯路以南地块

东至凤凰十一路;

南至凤凰九路;

西至凤凰十路;

北至菲尼克斯路。

25607.31

70

R21住宅用地

1.0<Far≤2.6

≤80

≤20

≥30

31

NO.2022G52

江宁区江苏软件园科技大道以东、东吉大道以北地块

东至支三路;

南至东吉大道;

西至科技大道;

北至智慧东路。

48061.09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0

≤60

≤20

≥35

32

NO.2022G53

江宁区空港新城朝阳路以东、义庆路以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朝阳路;

北至义庆路。

45559.15(含仅出让地下空间3329.31)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0

≤60

≤20

≥30

33

NO.2022G54

浦口区江浦街道五华路以东、基隆路以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五华路,

北至基隆路

27178.85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4

≤80

≤20

≥35

34

NO.2022G55

浦口区江浦街道浦云路以南、康安路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迎江路,

北至康安路

16286.75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0

≤60

≤20

≥35

35

NO.2022G56

浦口区桥林街道浦乌路以南、南湾街以西03地块

东至南湾街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浦乌路

76678.39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1.15

≤18

≤25

≥30

36

NO.2022G57

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路以北、同心路以东地块

东至珠泉路,

南至同心路,

西至环宇路,

北至环宇西路

26842.88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0

≤60

≤22

≥35

37

NO.2022G58

浦口区江浦街道台北路以南、兰源路以东01号地块

东至光明路

南至基隆路,

西至现状,

北至台北路

66562.72

住宅70

商业40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8

≤80

≤35

≥30

38

NO.2022G59

浦口区江浦街道科新路以北、团结路以西地块

东至团结路

南至科新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69936.7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Far≤2.2

≤80

≤20

≥35

39

NO.新区2022G07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1)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广西埂大街,

西至迎江路,

北至规划道路.

23213.73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R≤2.0

≤60

/

/

40

NO.新区2022G08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7)地块

东至康业路,

南至康行路,

西至康环路,

北至康环路.

18930.92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R≤2.4

≤80

/

/

41

NO.新区2022G09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九袱洲路以东(NJJBd010-14-20、14-22)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广西埂大街,

西至九袱洲路,

北至规划道路。

41532.43(含仅出让地下空间2873.02)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R≤2.8

≤100

/

/

42

NO.新区2022G10

江北新区园胜路以南、慧谷路以西(NJJBd040-10-25)地块

东至南农河,

南至云飞街,

西至华创路,

北至园胜路。

26013.17

住宅70

商业40

Rb商住混合用地

1.01≤R≤2.8

≤100

/

/

43

NO.新区2022G11

江北新区七里河大街以北、江北快速路以东(NJJBd010-04-32)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七里河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19828.84

住宅70

商业40

Rb商住混合用地

1.01≤R≤3.0

≤100

/

/

 44

NO.溧水2022G04

溧水区永阳街道高平大街以北、随园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高平大街,

西至随园路,

北至幸庄路。

93518.53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容积率≤1.6

≤60

≤35

≥30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NO.2022G22

230000

263000

46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49340

NO.2022G23

161000

184000

322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24

241000

276000

482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48000

NO.2022G25

270000

309000

54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47500

NO.2022G26

209000

239000

418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47500

NO.2022G27

454000

521000

908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28

235000

269000

47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55000

NO.2022G29

394000

452000

788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30

142000

162000

284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48000

NO.2022G31

144000

164000

288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48000

NO.2022G32

300000

344000

60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2640

NO.2022G33

230000

263000

46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2320

NO.2022G34

160000

183000

32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35

213000

243000

426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9000

NO.2022G36

95000

108000

19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1300

NO.2022G37

64000

73000

128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6000

NO.2022G38

127000

145000

254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39

292000

334000

584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9000

NO.2022G40

364000

417000

728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41

212000

242000

424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6500

NO.2022G42

200000

229000

40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6500

NO.2022G43

212000

242000

424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9000

NO.2022G44

110000

125000

220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8500

NO.2022G45

39000

44000

78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8215

NO.2022G46

238000

272000

476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47

114000

130000

228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1000

NO.2022G48

46000

52000

92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2000

NO.2022G49

107500

123000

215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4300

NO.2022G50

169500

194000

339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4800

NO.2022G51

153000

174000

306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52

102500

117000

205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2G53

58000

66000

116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17170

NO.2022G54

50500

57500

101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3000

NO.2022G55

52000

59000

104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1000

NO.2022G56

60000

68500

120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0000

NO.2022G57

80000

91000

160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0000

NO.2022G58

214000

245000

428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8280

NO.2022G59

238000

272000

476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0500

NO.新区2022G07

108000

123500

216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2G08

103500

118500

207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2G09

240500

276000

481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2G10

117500

134500

235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3500

NO.新区2022G11

111000

127000

222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5350

NO.溧水2022G04

96000

110000

19200

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其中限定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的,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2G23:

1)A分区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A分区应设置居住社区中心一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院、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街镇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育儿园、邮政局所、公共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服务点、公厕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2755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须与住宅首期同步审定规划方案、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移交秦淮区人民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菜市场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除上述居住社区中心必备功能外,剩余部分可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24: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5: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地铁所占地下空间不在本次出让范围。

5)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6: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7:

(1)A分区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超高层办公楼办公部分,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人与竞得人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B分区所建物业均可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与地铁相邻的地块应按地铁要求做好减震措施。地铁及地下公共空间、公共通道所占地块地下空间不在本次出让范围内。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地块建筑物最高点限制绝对高度为83.43米。

4)商办部分开工前,住宅部分销售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50%;办公楼建设至机场限高后,住宅部分销售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95%(由于地铁、限高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

5)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秦淮区人民政府、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2G32:

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3:

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4:

1)A分区用地性质为Rb商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55%-60%。

2)B分区用地性质为Rb商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0%。

3)B分区规划商业可与A分区整体设计,同时A、B分区均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4)A分区所建商业中可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A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的50%,剩余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B分区所建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6)地块位于燕子矶新城滨江重要节点区,为保持古镇及历史街区风貌,其项目方案、景观方案及亮化方案须同步开展,并在报批前征求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意见。

7)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有一处已建建筑属南京市第一批、第二批历史保护建筑,总建筑面积147.23平方米。已建建筑出让时应予现状保留,后期可根据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改造,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竞得人须对保留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地块内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25.0144万元,该部分费用由竞得人另外向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支付,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8)地块交地后,竞得人承担保留建筑的安全管理、维护修缮等责任,修缮工作完成前不得使用;修缮完成并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后,方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使用。在地块开发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保留建筑的影响,做好安全预案,如因项目施工对保留建筑造成损坏、灭失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A分区商业部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A分区商业部分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60%;商业街封顶后,住宅可全部销售。

NO.2022G35:

1)该小区若配套商业用房,则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2)该小区若配套商业用房,则商业用房不得沿经天路设置。

3)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7: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0: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D、E、F、G、H分区内现状工业遗产应进行保留,建筑内部可进行分层改造,改造后增加的建筑面积计入地块总建筑面积。保留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337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竞得人须对保留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2)地块交地后,竞得人承担保留建筑的安全管理、维护修缮等责任,修缮工作完成前不得使用;修缮完成并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后,方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使用。在地块开发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保留建筑的影响,做好安全预案,如因项目施工对保留建筑造成损坏、灭失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该地块规划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D、E、F、H分区内所建商业用房,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G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其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宁政发〔2015〕21号)和《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执行细则》(宁规字〔2017〕 459号),具体要求如下:①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②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③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④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⑤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⑥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⑦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合计不小于241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除上述基层社区中心必备功能外,剩余部分可设置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NO.2022G41:

1)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2:

1)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3:

1)地块内配建的商业、酒店建筑均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且须与住宅建筑同步开工、竣工和验收。

NO.2022G45:

1)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6:

1)A分区所建商业建筑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B、C、D分区建筑外立面应公建化设计。

3)E、F分区所建酒店式公寓以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方式,按照12000元/平方米(含装修)销售给经麒麟科创园管委会和竞得人共同认定的人才。除酒店式公寓外,可设置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4)G分区全部建设办公建筑,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H分区全部建设办公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6)该地块G分区出正负零和A、H分区主体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60%。

7)竞买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全程监管。

NO.2022G54:

1)竞买人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具备相应的业绩。

2)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3)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NO.2022G55: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6:

1)地块内不得配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浦口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7: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8: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20%-25%,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2)商业办公建筑需独立设置,不得设置于住宅底层。

3)地块内需开发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集中商业,沿光明路设置,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

4)地块内集中商业应于30个月内建成并开业运营,自持商业开业后,连续三年的上缴利税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5)为保证自持商办的运营品质,竞得人须引入2021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公布的商业地产运营前10强单位统一运营管理。

6)该项目商办、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在商办地块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建筑面积的80%。

7)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应配建不少于2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在商业内统筹解决),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高新区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9: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新区2022G07:

1) 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2) 该地块需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广西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1)地块)》的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附件。

NO.新区2022G08:

1) 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2) 该地块需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广西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7)地块)》的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附件

NO.新区2022G09:

1)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2022G10:

1)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溧水2022G04:

    1)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2)该地块应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居住建筑应100%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交付。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2年6月20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1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2年7月12日9:30前,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2年7月12日9:3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当日17:00时,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二天9:30继续开始下一块地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7月11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1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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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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