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年宁高工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高淳区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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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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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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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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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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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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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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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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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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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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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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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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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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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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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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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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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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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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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2GY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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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东旭路以南、创轩公司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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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东旭路以南、创轩公司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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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7.28
|
11297.28
|
工业用地
|
橡胶和塑料制品项目
|
夹层玻璃EVA中间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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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50
|
1.2≤Far≤2.0
|
/
|
/
|
≤40
|
≤7
|
2
|
No.高淳2022GY32
|
开发区东旭路以南、德元盛公司以西地块
|
开发区东旭路以南、德元盛公司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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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6.93
|
11346.93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高端工业激光设备项目
|
30
|
350
|
1.5≤Far≤2.0
|
/
|
/
|
≤40
|
≤7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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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2GY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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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戴卫路以北、花园大道以东地块
|
开发区戴卫路以北、花园大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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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8.67
|
16768.67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
|
标准厂房
|
30
|
350
|
1.5≤Far≤2.0
|
/
|
/
|
≤40
|
≤7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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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2GY34
|
开发区古津路以南、檀溪路以东地块
|
开发区古津路以南、檀溪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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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29.56
|
29829.56
|
工业用地
|
橡胶和塑料制品项目
|
塑料改性及其产品研发生产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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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50
|
1.5≤Far≤2.0
|
/
|
/
|
≤4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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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o.高淳2022GY35
|
开发区溧芜高速以南、西山河以西地块
|
开发区溧芜高速以南、西山河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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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9
|
19939
|
工业用地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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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50
|
1.5≤Far≤2.0
|
/
|
/
|
≤40
|
≤7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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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2GY36
|
开发区游山路以南、沧溪路以东地块(漆桥标房)
|
开发区游山路以南、沧溪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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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
|
20070.73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
|
标准厂房
|
30
|
350
|
1.2≤Far≤2.0
|
/
|
/
|
≤40
|
≤7
|
7
|
No.高淳2022GY39
|
开发区花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地块(古柏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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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花山路以北、沧溪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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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3.71
|
33253.71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
|
标准厂房
|
30
|
350
|
1.2≤Far≤2.0
|
/
|
/
|
≤40
|
≤7
|
8
|
No.高淳2022GY40
|
开发区古津路以北、胜德公司以西地块
|
开发区古津路以北、胜德公司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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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3.42
|
16753.42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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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组份包装自动化模内贴标以及配套电动工具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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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50
|
1.5≤Far≤2.0
|
/
|
/
|
≤4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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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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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2GY41
|
开发区凤山路以北、松园路以西地块
|
开发区凤山路以北、松园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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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80.65
|
28180.65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高标准厂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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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设备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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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50
|
2.0≤Far≤3.0
|
/
|
/
|
≤5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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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No.高淳2022GY42
|
东坝街道运河路以东、游子山路以北地块
|
东坝街道运河路以东、游子山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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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0.74
|
22280.74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
|
标准厂房
|
30
|
350
|
1.5≤Far≤2.0
|
/
|
/
|
≤24
|
≤7
|
11
|
No.高淳2022GY45
|
开发区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地块
|
开发区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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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0.03
|
13340.03
|
工业用地
|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项目
|
高端羽绒产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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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350
|
1.5≤Far≤2.0
|
/
|
/
|
≤40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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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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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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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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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2022GY31
|
203.5
|
203.5
|
10
|
No.高淳2022GY32
|
204.5
|
204.5
|
10
|
No.高淳2022GY33
|
302
|
302
|
10
|
No.高淳2022GY34
|
537
|
537
|
10
|
No.高淳2022GY35
|
359
|
359
|
10
|
No.高淳2022GY36
|
361.5
|
361.5
|
10
|
No.高淳2022GY39
|
599
|
599
|
10
|
No.高淳2022GY40
|
302
|
302
|
10
|
No.高淳2022GY41
|
507.5
|
507.5
|
10
|
No.高淳2022GY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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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
|
401.5
|
10
|
No.高淳2022GY45
|
360.5
|
360.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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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No.高淳2022GY31: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3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33: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34: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3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3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39: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40: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41: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分割登记、转让时须经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其转让对象须符合地块产业要求且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高淳2022GY4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高淳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高淳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高淳2022GY4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本公告所有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交付条件:现状交付。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具体见《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必须独立竞买。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本次公告地块出让文件可于2022年11月19日起在网上交易系统按提示缴费申领。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8日11: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7:00期间可登陆“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2年12月20日11: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系统24小时开通。按规定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截止时间以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11: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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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2GY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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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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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2GY32
|
12月20日
|
11:00 No.高淳2022GY33
|
12月20日
|
11:00 No.高淳2022GY34
|
12月20日
|
11:00 No.高淳2022GY35
|
12月20日
|
11:00 No.高淳2022GY36
|
12月20日
|
11:00 No.高淳2022GY39
|
12月20日
|
11:00 No.高淳2022GY40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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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2GY41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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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2GY42
|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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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No.高淳2022GY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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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12月20日11: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该《成交通知书》和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以上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宗地界址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宗地界址图附后。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 竞得人在成交后(以网上《成交通知书》生成时间为准)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其中20%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在首期土地出让金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余额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 竞得人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向竞得人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
4. 竞得人延期缴纳成交价款的,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四)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五)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持工业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申请办理交地手续,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2022年11月19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67号
网站:
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 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7307926 (025)57307929
财务咨询电话(025)57307937
南京市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5731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