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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22年宁高集第02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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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2年宁高集第02号

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批准,受古柏街道办事处、桠溪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将下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四至

总用地

面积

(㎡)

出让面积

(㎡)

出让年限(年)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No.高淳2022J02

古柏街道规划秋园路以南、古柏路以东地块

东至空地,西至规划古柏路,南至空地,北至规划秋园路

23395.81

23395.81

30

M1一类工业用地

1.5≤Far≤2.5

H≤40m

/

/

No.高淳2022J03

桠溪街道永胜行政村新塘村委北侧地块

东至现状、南至永胜行政村新塘村委、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1030.44

1030.44

40

B1商业用地

Far≤1.5

H≤12

≤45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No.高淳2022J02

421.5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211

No.高淳2022J03

108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54

三、出让条件

(一)No.高淳2022J02号地块:

1、项目内容:高淳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标准厂房;

2、竞得人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其中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4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协议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No.高淳2022J03号地块:

1、项目建成后,该地块及地块内建筑物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2、竞得人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桠溪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其中:受让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在该地块内投资、建设用于服务南京桠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筑,不得用于农家乐、民宿、观光旅游等其他经营性活动。建筑建成后须无偿提供给南京桠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平方米。受让人须在地块项目竣工前与地块所在的永胜村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广开展水稻和蔬菜科学种植工作。协议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情况

土地所有权人在出让金缴清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批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独立竞买。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高淳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2年12月30日起登录“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26.28.85:82/view/linkIndex)进行网上备案,并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7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7:00期间可登陆 “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1.226.28.85:82/view/linkIndex)进行报名、报价等,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2月9日14: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交易管理办法及竞买说明了解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3、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2月9日下午15: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2月9日下午15: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持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1、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2、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o.高淳2022J02号地块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No.高淳2022J03号地块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3、如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7号

    联系电话:(025)57307929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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