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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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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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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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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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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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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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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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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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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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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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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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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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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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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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南部新城佳营路以南、明贤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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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特色街巷;
南至汇景北路;
西至明贤路;
北至佳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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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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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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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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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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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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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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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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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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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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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双闸街道邺城路以北、尚元街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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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平良大街;
南至邺城路;
西至尚元街;
北至双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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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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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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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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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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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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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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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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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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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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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江心洲中新大道以东、文泰街以北(22-007、22-01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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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熙怡路;
南至文泰街;
西至规划中新大道;
北至规划文治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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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89.06(含仅出让地下空间3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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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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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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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容积率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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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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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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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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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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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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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知书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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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知书路;
南至数字大道;
西至守正路;
北至规划纬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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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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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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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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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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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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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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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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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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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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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软件大道以南、机场二通道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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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机场二通道;
南至规划一路;
西至规划二路;
北至软件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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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7.61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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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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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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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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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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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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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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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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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东山街道宏运大道以南、明城大道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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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中驰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明城大道;
北至宏运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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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2.55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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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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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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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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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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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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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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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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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江宁高新区科宁路以北、兴民南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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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开源路;
南至科宁路;
西至兴明南路;
北至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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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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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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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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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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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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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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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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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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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新区2023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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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浦乌路以北、外庄路以南(NJJBd020-15-26)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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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浦乌路,
南至石婆路,
西至外庄路,
北至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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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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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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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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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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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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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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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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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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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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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永阳街道大西门街以南、西坛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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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西坛路,
北至大西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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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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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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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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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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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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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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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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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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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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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淮源大道以南、蟾山路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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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蟾山路,
南至金鸡泉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淮源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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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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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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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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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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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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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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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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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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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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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晶桥镇341省道以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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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晶盈路,
西至现状,
北至341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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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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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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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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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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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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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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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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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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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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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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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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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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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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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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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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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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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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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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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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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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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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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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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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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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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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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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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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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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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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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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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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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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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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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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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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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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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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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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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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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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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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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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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3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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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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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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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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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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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新区2023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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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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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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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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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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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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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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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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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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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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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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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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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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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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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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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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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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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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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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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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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3G02:
(1)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
(2)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3)地块东侧距离特色街巷50米范围内住宅建筑高度为18-30米,距离特色街巷50米以外住宅建筑高度≥35米。
(4)地块配建一处公共开闭所,单个开闭所面积不宜小于120平方米。
(5)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6)为建设高品质新城,地块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3G03: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35米。
(2)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NO.2023G04:
(1)规划住宅高度不低于35米。
(2)C分区的地面为城市道路,D、F分区的地面为绿地,E分区的地面为河道,上述分区出让范围仅为地下空间,地下空间主导功能为停车、人防、配套设施等。
NO.2023G06:
(1)地块内所建社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内需设置一处为基层社区中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0平方米。基层社区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①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②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③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④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应设置在1-3层;⑤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⑥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应设在建筑首层;⑦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⑧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⑨环卫作息场和环卫车辆停放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⑩移动通信基站,用地规模不小于20平方米;以上共计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雨花台区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NO.2023G08:
竞得人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与江宁区民政局签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移交协议。
NO.溧水2023G02:
(1)该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2023G03:
(1)该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3年3月1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
2. 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6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各区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3年3月17日9:30前,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3年3月17日9:3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3月16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6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89691812、(025)89691813
江北新区(025)88029883
溧水区(025)56226282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89691821
溧水区(025)5723616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89691819
溧水区(025)52856433
(市区、江北新区)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1755506
(溧水区)溧水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5723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