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溧工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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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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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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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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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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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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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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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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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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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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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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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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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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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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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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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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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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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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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7103010GB0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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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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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吕曹路以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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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吕曹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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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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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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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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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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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远程智能电力控制一体化系统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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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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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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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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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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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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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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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7103013GB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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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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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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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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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75
|
2412.75
|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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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年产30000吨铜箔项目
|
≥350
|
1.5≤Far≤2.0
|
/
|
/
|
≤2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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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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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7103014GB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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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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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新淮大道以北地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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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新淮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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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1
|
416.51
|
工业用地
|
制造业
|
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350
|
1.2≤Far≤2.5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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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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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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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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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7103014GB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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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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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新淮大道以北地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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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新淮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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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7.24
|
11277.24
|
工业用地
|
制造业
|
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350
|
1.2≤Far≤2.5
|
≤60%
|
/
|
≤50
|
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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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7103032GB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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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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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路以南、S246以西地块
|
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路以南、S246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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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4.1
|
24574.1
|
工业用地
|
制造业
|
新建冷镦换向器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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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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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ar≤2.5
|
/
|
/
|
≤5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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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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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7105012GB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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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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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洪蓝街道竹山路以北、华塘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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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洪蓝街道竹山路以北、华塘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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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9.87
|
169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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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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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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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台精密数控转台、300台高端数控机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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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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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ar≤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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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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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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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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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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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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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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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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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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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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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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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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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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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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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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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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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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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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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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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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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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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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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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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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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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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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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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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3GY22
|
508
|
10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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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1.No.溧水2023GY17:
(1)该地块出让年限为:45年。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3) 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2.No.溧水2023GY18:
(1)该地块出让年限为:45年。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3) 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No.溧水2023GY19:
(1)该地块出让年限为:45年。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3) 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4.No.溧水2023GY20:
(1)该地块出让年限为:45年。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3) 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5.No.溧水2023GY21:
(1)该地块出让年限为:45年。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3) 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6.No.溧水2023GY22:
(1)该地块出让年限为:45年。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3) 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现状交付。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 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西三楼311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7月29日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9: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后 1个月内缴纳首期50%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后3个月内缴纳剩余50%出让金。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3年6月30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
网站: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J_Regedit1.aspx)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6226282
财务咨询电话:(025)57236161
南京市溧水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5721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