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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23年宁出第15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457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出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四至

出让面积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2023G63

玄武区红山街道红山南路以南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上盖地块

东至规划供电用地

南至沪宁铁路

西至规划轨道交通用地

北至红山南路

33304.18

40

Bb商办混合用地

Far≤0.85

≤24

≤25

≥30

2

NO.2023G64

建邺区沙洲街道沙洲公交停保场地块

东至西城路

南至新安江街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牡丹江街

50313.49

50

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Far≤3.8

≤100

≤60

/

3

NO.2023G65

栖霞区仙林街道灵山北路以南、汇通路以西地块

东至汇通路

南至汇仙路

西至现状

北至灵山北路

39708.88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4098.47)

50

A6社会福利用地

Far1.1

15

30

35

4

NO.2023G66

六合区龙池街道古棠大道以东、文春路以南地块

东至文春路

南至现状河道

西至文晖路

北至古棠大道

9462.74

40

B14旅馆用地

Far≤2.0

≤24

≤50

≥20

5

NO.2023G67

江宁区江宁高新区竹山路以东、新亭路以南地块

东至纵一路

南至横一路

西至竹山路

北至新亭路

28684.54(含仅出让地下空间4899.13)

40

Bb商办混合用地

Far≤2.6

80

50

25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NO.2023G63

600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1200

NO.2023G64

250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5000

NO.2023G65

11700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2340

NO.2023G66

250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500

NO.2023G67

19800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3960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2023G63:

1)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2)地块为地铁场段综合开发同步开发区,位于地铁9号线曹后村车辆段运用库上方,地铁车辆在进出库和检修过程中,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音和振动的影响,地块在建设过程中需做好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地铁正常建设、运营,后期应配合地铁运营部门做好勘察、巡检、维修等相关工作,并将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障、交通疏导、施工组织、减震降噪、物业管理等内容的地铁保护方案报地铁指挥部审定。

3)竞买人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具备相应的业绩。

4)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5)地块所建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所建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6)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宁建函字〔2023〕33号”意见为准。

NO.2023G64:

1)地块内所建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且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地块内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3)地块内设计方案须征询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意见。

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宁建函字〔2023〕43号”意见为准。

NO.2023G65: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分区可允许建设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服务管理用房等设施。
3)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须由竞得人或竞得人关联方(指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控股母公司的全资公司整体自持并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栖霞区政府、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并接受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2023G66:

1)地块内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须全部建设酒店,所建建筑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3)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六合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六建筑推进办〔2023〕10号”意见为准。

NO.2023G67:

1地块A分区内可建设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可建设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A分区内须建设酒店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5万平方米,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3地块A分区内建设的其余商业用房中可销售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剩余商业用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地块内地铁四小件用地须提供给南京地铁集团永久无偿使用。地块内须保障用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开敞空间,与南侧规划基层社区中心相衔接。

5)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意见复函”为准。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规划允许保留的建筑物除外),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3年1011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3年1018日至2023年1025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027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1027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 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28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812、(025)89691813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819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17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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