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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溧工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实际出让面积

m2

土地

用途

产业

类型

项目内容

投资强度

(万元/亩)

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配套用

地比例

%)

1

NO.溧水2023GY31

溧水区东屏街道朝阳路以南、法瑞德以东地块

溧水区东屏街道朝阳路以南、法瑞德以东

11172.5

11172.5

工业用地

制造业

专用车生产线扩建项目

≥350

1.5≤Far≤2.5

/

/

35

7

2

NO.溧水2023GY32

溧水区和凤镇凤鸣路以东地块

溧水区和凤镇凤鸣路以东

14261.22

14261.22

工业用地

制造业

超高效节能电机生产线扩建

350

1.5≤Far≤2.0

/

/

24

7

3

NO.溧水2023GY33

溧水区和凤镇凤栖路以西、嘉宏包装以东地块

溧水区和凤镇凤栖路以西、嘉宏包装以东

21345.17

21345.17

工业用地

制造业

高效工业智能永磁电动机产品生产

350

1.5≤Far≤2.0

/

/

24

7

4

NO.溧水2023GY34

溧水区和凤镇凤栖路以西、南京群峰铜业以南地块

溧水区和凤镇凤栖路以西、南京群峰铜业以南

10868.8

10868.8

工业用地

制造业

精细化工专用泵、高效永磁等产品

350

1.5≤Far≤2.0

/

/

24

7

5

NO.溧水2023GY35

溧水区东屏街道兴屏路以东、纬一路以南地块

溧水区东屏街道兴屏路以东、纬一路以南

25355.08

25355.08

工业用地

制造业

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400

1.5≤Far≤2.5

/

/

35

7

6

NO.溧水2023GY36

溧水区东屏街道兴屏路以东、松岭路以北地块

溧水区东屏街道兴屏路以东、松岭路以北

20885.15

20885.15

工业用地

制造业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400

1.5≤Far≤2.5

/

/

35

7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NO.溧水2023GY31

503

101

10

NO.溧水2023GY32

535

107

10

NO.溧水2023GY33

801

161

10

NO.溧水2023GY34

408

82

10

NO.溧水2023GY35

1712

342.4

30

NO.溧水2023GY36

1410

282

30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1.No.溧水2023GY31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2.No.溧水2023GY32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和凤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3.No.溧水2023GY33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和凤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4.No.溧水2023GY34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和凤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5.No.溧水2023GY35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3)地块建成后(或与属于同一受让人的周边相邻高标准厂房用地地块建成后整体核算)规划指标符合《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23)36号)文件中关于高标准厂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后,可按高标准厂房用地管理。

4)满足第3条,可按高标准厂房管理的,地块内所建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经东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该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可分割转让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受让对象须经东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接受东屏街道办事处监管。

5)地价按照可分割转让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80%测算,因不能满足相关条件导致无法转让,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相应价款。

6.No.溧水2023GY36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3)地块建成后(或与属于同一受让人的周边相邻高标准厂房用地地块建成后整体核算)规划指标符合《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23)36号)文件中关于高标准厂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后,可按高标准厂房用地管理。

4)满足第3条,可按高标准厂房管理的,地块内所建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经东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该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可分割转让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受让对象须经东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接受东屏街道办事处监管。

5)地价按照可分割转让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80%测算,因不能满足相关条件导致无法转让,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相应价款。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现状交付。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 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西三楼311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214日至2023年12259: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1025日9: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1227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1227日9: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要求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后 1个月内缴纳首期50%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后3个月内缴纳剩余50%出让金。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3年1124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

网站: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J_Regedit1.aspx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5)56226282

财务咨询电话:(025)57236161

南京市溧水区公证处咨询电话:(025) 572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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