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工业科研用地
(2024年宁浦工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浦口区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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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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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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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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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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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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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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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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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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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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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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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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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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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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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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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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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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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浦口2024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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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听莺路以北、琼花河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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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桥林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北至现状地块、东至规划供电地块、南至听莺路、西至琼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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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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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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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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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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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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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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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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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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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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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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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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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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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浦口2024G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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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云实路以东、伟测半导体项目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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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桥林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北至空地、东至空地、南至伟测半导体项目、西至云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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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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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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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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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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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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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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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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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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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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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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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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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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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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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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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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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浦口2024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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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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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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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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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浦口2024G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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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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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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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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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NO.浦口2024GY01:
1、竞买人须符合该地块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的产业要求。
2、竞买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0天内须在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符合招拍挂条件的企业或在浦口经济开发区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进行地块的开发,已成立符合条件的企业除外。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开发区全程监管。
4、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1756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5、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浦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车辆门控系统生成车间建设项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意见的复函》为准。
6、该项目工业用地中非生产性用地(含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研发设施等)规模的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7、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浦口经济开发区书面同意。转让后,受转让方仍须继续履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
8、土地出让年限:30年。
NO.浦口2024GY02:
1、竞买人必须符合该地块仪器仪表制造的产业要求。
2、竞买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0天内须在浦口经济开发区注册符合招拍挂条件的企业或在浦口经济开发区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进行地块的开发,已成立符合条件的企业除外。
3、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开发区全程监管。
4、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1515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5、该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工业、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用于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15%,兼容功能占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用地的15%。
6、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浦口经济开发区书面同意。转让后,受转让方仍须继续履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各项义务。
7、土地出让年限:30年。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 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4年3月27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2号楼1111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5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4年4月5日16:00,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均可报价。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4年4月7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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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浦口2024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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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浦口2024G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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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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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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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4年4月7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浦口区土地交易所具体承办。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2024年3月7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28号
网站: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65.178:801/)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网(http://zrzy.jiangsu.gov.cn/njpk/)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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