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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25年宁出第23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2155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年宁出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四至

范围

土地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2025G55

栖霞区仙林街道学海路以东、元和路以南地块

东至二号湖,

南至公园绿地,

西至学海路,

北至元和路。

20651.87(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7517.68)

40

B1商业用地

Far≤2.6

≤35

≤55

≥3

2

NO.2025G60

江宁区南站地区民生路以东、开明街以北地块

东至民权路,

南至开明街

西至民生路

北至诚信街。

21698.49

40

Aa居住社区中心用地

Far≤2.5

≤60

≤44

≥23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NO.2025G55

3380

676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5G60

7960

1592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5G55: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分区地上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5%,剩余部分应为商业功能,商业布置于建筑第二层,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拆分布置。约定的配套商业用房须自持10年(自不动产首次登记起算),自持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自持期限届满后可整层销售。剩余部分应全部按五星级酒店标准设置,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3)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栖霞区政府、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其全程监管。

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意见为准。

NO.2025G60:

(一)该地块为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4246.23平方米),其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宁政发﹝2023﹞44号),具体要求如下:

1.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3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养老院,建筑面积不小于42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120床;残疾人之家,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00平方米;

2.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740平方米。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体育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街政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司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40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育儿园(含亲子园),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邮政局所,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按配建标准规定进行配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用地规模不小于3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派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

3.地块需配建环卫作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以上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菜市场除外)、环卫作息场(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38240平方米)由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江宁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竞得人。菜市场(位于第1-2层)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除配建公共设施外,剩余可配建商业、办公,不得设置酒店,其中地上可建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7500平方米,可分割销售、转让;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须经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

)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意见为准。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5年9月8日起,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2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5年9月24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25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市区(025)89691812、(025)89691813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89691819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188517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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