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6年宁江研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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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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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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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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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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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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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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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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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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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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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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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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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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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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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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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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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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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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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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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6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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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董村路以北、利源路以东地块(NJNBd04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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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现状、南至董村路、西至利源路、北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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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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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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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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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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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特殊场所智慧消防系统设备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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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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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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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ar≤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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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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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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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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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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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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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6G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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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以南、上高路以西地块(NJNBd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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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上高路、南至东麒路、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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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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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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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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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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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科研载体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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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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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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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Fa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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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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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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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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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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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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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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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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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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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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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6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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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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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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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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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6G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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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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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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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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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6GY01:(1)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受让方后期接受属地监管;(2)地块内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仅限工业、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其中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兼容设施按科研用地管理、登记;(3)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开发区董村路以北、利源路以东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复函》为准;(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02:(1)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2)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25925.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5652.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272.67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受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保留建筑物以评估价格38757.2672万元连同国有土地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合同约定交地时间前向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账户缴纳建筑物价款。保留的建筑物需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地块交地前建筑安全质量及消防安全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3)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 可兼容其他产业用途和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辅助功能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30%,其中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5%,兼容设施按照科研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以南、上高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土山机场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全程监管。
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地块范围内除保留建筑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6室进行审核。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7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登录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6年2月7日10: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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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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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6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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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江宁2026G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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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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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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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6年2月9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6年1月9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900)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zrzy.jiangsu.gov.cn/njj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 52140576
财务咨询电话:(025)52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