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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26年宁出第03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309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6年宁出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四至

范围

土地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2026G06

江宁区麒麟街道东麒路以东、初宁路以北地块

东至宝山路,

南至初宁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26210.25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Far≤2.4

≤80

≤20

≥30

2

NO.2026G07

江宁区麒麟街道东麒路以东、初宁路以南地块

东至宝山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初宁路。

33097.55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Far≤2.4

≤80

≤20

≥30

3

NO.2026G08

江宁区天元西路以南、牧浦街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高龙路,

西至牧浦街,

北至天元西路。

8626.30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Far1.8

≤60

≤25

≥30

4

NO.2026G09

浦口区江浦街道芝麻河以南、光明路以西2号地块

东至规划街旁绿地,西至规划二类居住

用地,

南至规划道路和规划幼托用地,

北至规划街旁绿地。

40355.73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Far≤1.8

≤60

≤22

≥35

 

5

NO.2026G10

浦口区桥林街道秋韵路以东、兰花路以北2号地块

东至沧浪路,

南至景天路,

西至秋韵路,

北至月季路。

33656.31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Far≤2.8

80

≤25

≥35

6

NO.2026G11

浦口区桥林街道秋江路以东、水杉路以南02号地块

东至新柳路,

南至规划住宅用地,

西至秋江路,

北至水杉路。

28811.11

70

R2二类居住用地

1.01<Far≤1.8

≤35

≤25

≥30

7

NO.2026G12

六合区龙袍街道虎跃路以西、龙袍大道以北地块

东至虎跃路

南至龙袍大道,

西至公园南路

北至北一路。

20645.13

70

R21住宅用地

1.01<Far≤2.2

≤60

≤22

≥30

8

NO.2026G13

六合区龙袍街道新桥路以西、龙袍大道以北地块

东至新桥路

南至龙袍大道,

西至虎跃路

北至北一路。

18491.7

70

R21住宅用地

1.01<Far≤2.2

≤60

≤22

≥30

9

NO.2026G14

六合区龙袍街道学府路以北、公园南路以西地块

东至公园南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龙腾路

北至振兴路。

16675.09

住宅70
商业40

Rb商住混合用地

1.01<Far≤1.5

≤35

≤40

≥30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NO.2026G06

63200

1264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6G07

79800

1596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6G08

20900

418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6G09

65600

1312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6G10

57000

1140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6G11

31200

624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6G12

34900

698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6G13

31250

625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2026G14

18450

3690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NO.2026G06:

(一)该地块紧邻轨道交通,竞得人须做好减震降噪有关工作,确保满足地铁、环保部门要求。

(二)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6G07:

(一)该地块紧邻轨道交通,竞得人须做好减震降噪有关工作,确保满足地铁、环保部门要求。

(二)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6G08:

(一)该地块紧邻轨道交通,竞得人须做好减震降噪有关工作,确保满足地铁、环保部门要求。

(二)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6G09:

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NO.2026G14:

(一)该地块内配建的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二)该地块紧邻轨道交通,竞得人须做好减震降噪有关工作,确保满足地铁、环保部门要求。

(三)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四)该地块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配置,宜设置于建筑物首层,临近公共绿地并设独立出入口,养老服务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将产权无偿移交区民政部门。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批次出让住宅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本批次出让住宅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3.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6年4月10日起,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7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6年4月29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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