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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26年宁江工第20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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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6年宁江工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实际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产业类型

项目内容

出让年限

投资强度(万元/亩)

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配套用地比例

%

1

NO.江宁2026GY37

南京市江宁区西泉路以北、奥刘路以西地块(NJNBh011-01-01)

东至现状、南至西泉路、西至现状、北至银杏湖大道

27307.58

27307.58

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项目

拟建设数智冷链供应链项目

30

≥550

1.2≤Far≤2.0

≤50

≥0

≤24

≤7

2

NO.江宁2026GY38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天成路以东、喜燕路以南地块(NJNBf020-24-07-02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天成路、北至喜燕路

20097.7

20097.7

类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拟建滨江智能仓储设备生产项目

30

≥550

1.2≤Far≤2.0

≤55

10

≤24

≤7

3

NO.江宁2026GY39

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喜燕路以南、天成路以东地块(NJNBf020-24-07-01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天成路、北至喜燕路

22365.72

22365.72

类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拟建智能货架加工生产项目

30

≥550

1.2≤Far≤2.0

≤55

10

≤24

≤7

4

NO.江宁2026GY40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天成路以东、喜燕路以南地块NJNBf020-24-17/24-07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天成路、北至喜燕路

19997.41

19997.41

类工业用地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拟建电缆材料及电力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30

≥550

1.5≤Far≤2.0

≤55

10

≤24

≤7

5

NO.江宁2026GY41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中环大道以北、天成路以东地块NJNBf020-24-17

东至现状、南至中环大道、西至天成路、北至现状

20019.92

20019.92

类工业用地

金属制品项目

拟建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30

≥550

1.5≤Far≤2.0

≤55

10

≤24

≤7

6

NO.江宁2026GY42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雁冲路以北、学十四路以西地块(NJNBe020-09-31

东至学十四路、南至雁冲路、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28256.18

28256.18

类工业用地

高标准厂房

拟建南京淳化智造创新园高标准厂房项目

30

≥550

2.0Far≤2.5

45

15

50

≤7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NO.江宁2026GY37

1131

227

15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6GY38

724

145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6GY39

806

162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6GY40

720

144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6GY41

721

145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NO.江宁2026GY42

1603

321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6GY371)该地块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可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地块内所建建筑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2)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照物流仓储用地管理、登记。(3)该地块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方案审查意见为准。(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38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13344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可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地块内所建建筑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它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方案审查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39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13345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可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地块内所建建筑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它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方案审查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40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04194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可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地块内所建建筑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它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方案审查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41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0483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可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地块内所建建筑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可兼容其它生产服务用途(仅限仓储、科研)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方案审查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6GY42: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6〕13549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为高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可分割销售的高标准厂房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50%,原则上以栋、层作为分割登记单元。如确需同一楼层分割,还须符合独立使用功能布局要求,最小分割销售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具体按照《江宁区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江宁规划资源〔2026〕43号)执行。(3)地块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于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比例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15%(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兼容设施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登记。具体以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意见为准。(4)该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雁冲路以北、学十四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地块范围内除保留建筑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以上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10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6年916日至2026年105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5室进行审核。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2026年1062026年101410: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登录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6年101410: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6年1016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1016

NO.江宁2026GY37

NO.江宁2026GY38

NO.江宁2026GY39

NO.江宁2026GY40

NO.江宁2026GY41

NO.江宁2026GY42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6年1016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6年9月16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900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zrzy.jiangsu.gov.cn/njj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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