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20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产业类型
|
项目内容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
地比例
(%)
|
|
1
|
No.宁
2012GY15
|
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地块
|
东至徐庄路;
南至睿智路;
西至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北至拆迁区。
|
27523.8
|
25356.0
|
科教用地
(生产研发)
|
软件研发
|
研发中心
|
≥600
|
0.7≤Far≤2.2
|
≤30
|
≥20
|
≤50
|
/
|
|
2
|
No.宁
2012GY16
|
中国(南京)软件谷A10-1地块
|
东至花神大道;
南至规划A10-2地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地。
|
29554.6
|
13386.9
|
科教用地
(生产研发)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
|
800
|
≤2.0
|
≤35
|
≥20
|
≤24
|
/
|
|
3
|
No.宁
2012GY17
|
中国(南京)软件谷A10-2地块
|
东至花神大道;
南至国有空地;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A10-1地块。
|
39846.8
|
18731.9
|
科教用地
(生产研发)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
|
800
|
≤2.0
|
≤35
|
≥20
|
≤24
|
/
|
|
4
|
No.宁
2012GY18
|
浦口高新区软件园pkb0220710-1地块
|
东至东南大学;
南至空地;
西至星火路;
北至地铁3号线。
|
19904.0
|
19904.0
|
科教用地
(科研设计)
|
软件业
|
研发中心大楼
|
400
|
2.0≤Far≤2.2
|
≤35
|
≤20
|
≤100
|
/
|
四幅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高压)杆线由受让人负责自行处理;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
地块编号
|
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No.宁2012GY15
|
2910
|
60万或其整数倍
|
582
|
|
No.宁2012GY16
|
1465
|
30万或其整数倍
|
295
|
|
No.宁2012GY17
|
3375
|
70万或其整数倍
|
675
|
|
No.宁2012GY18
|
1210
|
25万或其整数倍
|
242
|
四、出让条件
|
No.宁2012GY15
|
1、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须在南京市徐庄软件产业基地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已在南京市徐庄软件产业基地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0万元人民币的除外);
2、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可对外销售或转让,销售或转让对象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科技研发等类型的企业,该类型企业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市徐庄软件产业基地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销售或转让均须经过南京市徐庄软件产业基地管委会的书面同意;
|
|
No.宁2012GY16
|
1、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通讯产品及其软件开发、维护、技术咨询等。
2、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范围内注册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建成后,须提供所建房产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无偿给中国(南京)软件谷招商合作局使用5年。
|
|
No.宁2012GY17
|
1、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研发、计算机技术服务。
2、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在中国(南京)软件谷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亿人民币。
3、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建成后,须提供房产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无偿给中国(南京)软件谷招商合作局使用5年。
4、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可对外销售或者转让,允许销售的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销售或者转让对象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科技研发等类型的企业,该类企业所经营项目须符合中国(南京)软件谷产业政策。
|
|
No.宁2012GY18
|
1、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否则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成本价回购。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确需整体转让或抵押均须经过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书面同意。
|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六、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15日上午11:00(报名截止时间),登陆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2年4月25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七、在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2年5月15日下午3:0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下午3:00开始。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4月13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gy.landnj.cn/welcome1.htm)
业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01
财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21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电话:(025) 89691019
南京市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 83198600
传真:(025) 8336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