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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12年宁溧工第09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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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县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2012年宁溧工第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溧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产业
类型
项目
内容
规划指标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建筑
系数
容积率
绿化率
NO.宁溧
(2012)GY29
洪蓝镇工业集中区
7181.8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年加工6500平米卷闸门窗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30
洪蓝镇工业集中区
5154
工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年产1000台搅拌机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31
洪蓝镇工业集中区
3627.5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年产2000件工程机械配套产品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32
洪蓝镇工业集中区
30620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年产2.5万吨电力保护管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33
洪蓝镇工业集中区
14507.4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年产6000万套门窗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34
洪蓝镇老明公路南侧
936.4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年产2000吨筛网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35
开发区城北三号路北侧
15240.1
工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新建年产100平米超(微)滤膜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20
NO.宁溧
(2012)GY36
开发区园区城北五号路以北
39732.5
工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新建车用空调、车用线束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20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为净地,自然平整,其他以现状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挂牌出让起始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NO.宁溧(2012)GY29
103.418
10
20
NO.宁溧(2012)GY30
74
10
14
NO.宁溧(2012)GY31
52.236
10
10
NO.宁溧(2012)GY32
440.928
10
88
NO.宁溧(2012)GY33
208.9066
10
41
NO.宁溧(2012)GY34
13.4842
10
2
NO.宁溧(2012)GY35
219.4575
10
43
NO.宁溧(2012)GY36
572.148
20
114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三个月内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25日上午11:00(工作日),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12510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251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2525日上午1100时。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报名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者并有有效报价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则转入现场竞价。
   七、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25日下午14:30;
地点:溧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4月24日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西路
网站:溧水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lsgtzyw.cn)
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lsxzfw.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江苏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n)
咨询电话:(025) 562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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