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块公告
公开出让公告(2012年宁溧工第10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1438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无相关地块

 

 溧水县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2012年宁溧工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溧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产业
类型
项目
内容
规划指标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建筑
系数
容积率
绿化率
NO.宁溧
(2012)GY37
柘塘工业集中区
4082.6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年产150万套塑料机械设备生产线
≥40%
1.0≤Far≤1.5
≤15%
≥220
NO.宁溧
(2012)GY38
柘塘工业集中区
2013
工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年产工艺鞋500万双、毛绒玩具10万打项目
≥40%
1.0≤Far≤1.5
≤15%
≥220
NO.宁溧
(2012)GY39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28906.6
工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年产3000套钢材防盗门生产线
≥40%
1.0≤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40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16992.7
工业
机械制造业
新建14000平方米标准厂房项目
≥40%
1.0≤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41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7391.8
工业
机械制造业
年产1万台套发电设备生产线
≥40%
0.7≤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42
白马镇工业集中区
4748.3
工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年产500吨电气紧固配件生产线
≥40%
1.0≤Far≤1.5
≤15%
≥200
NO.宁溧
(2012)GY43
开发区环保产业园内
7780.1
工业
食品制造业
新建年产100吨海鲜食品生产线
≥40%
1.0≤Far≤1.5
≤15%
≥220
NO.宁溧
(2012)GY44
开发区环保产业园内
6673.9
工业
食品制造业
新建年产1000吨干果食品生产线
≥40%
1.0≤Far≤1.5
≤15%
≥220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为净地,自然平整,其他以现状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挂牌出让起始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NO.宁溧(2012)GY37
58.7895
10
11
NO.宁溧(2012)GY38
28.9872
10
5
NO.宁溧(2012)GY39
416.2551
10
83
NO.宁溧(2012)GY40
244.6949
10
48
NO.宁溧(2012)GY41
106.442
10
21
NO.宁溧(2012)GY42
68.3756
10
13
NO.宁溧(2012)GY43
112.0335
10
22
NO.宁溧(2012)GY44
96.1042
10
19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三个月内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6月7日上午11:00(工作日),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12515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2525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268日上午1100时。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报名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者并有有效报价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则转入现场竞价。
   七、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6月8日下午14:30;
   地点:溧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5月5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西路
网站:溧水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lsgtzyw.cn)
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lsxzfw.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江苏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n)
咨询电话:(025) 56226238
版权所有: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电话:025-89691819 邮编:2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