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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2012年宁溧经第4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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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12年宁溧经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1、    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四至
出让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出让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NO.2012G05A-1
城北五号路以南、团山西
北角
东至规划区
间路;西至淳
溧公路;南至现状;北至规
划城北五号
路。
48000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70年
1.0<容积率≤2.0
20
35
80
9180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1840
NO.2012G05A-2
城北五号路以南、团山西
北角
东至规划区间路;西至淳溧公路;南至现状;北至规划城北五号路。
48093.6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70年
1.0<容积率≤2.0
20
35
80
9198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1840
NO.2012G05B
城北五号路以南、团山西
北角
东至规划区间路;西至淳溧公路;南至现状;北至规划城北五号路。
37899.9
科研设计及商业
科研、商业40年
1.0<容积率≤2.0
35
30
80
7122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1424
2
NO.2012G06-1
城北四号路南侧、群力路西侧
东至现状;西至宁溧公路;南至城北三号路;北至现状。
63860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70年
1.0<容积率≤2.0
22
35
80
12280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2465
NO.2012G06-2
城北四号路南侧、群力路西侧
东至现状;西至宁溧公路;南至城北三号路;北至现状。
59999.3
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70年
1.0<容积率≤2.0
22
35
80
11520
200万元及其整数倍
2304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 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即出让红线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地块内管杆线(地上、地下)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按要求迁移到位,出让红线外道路、水、电等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接通到红线边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竞买人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1、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但没有按约定时间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在本县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建设,或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一半的。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2年6月1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2年6月27日上午11:00,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考虑到开发的完整性NO2012G05A-1、NO2012G05A-2、NO2012G05B三宗地块必须同时报名报价,并同时摘牌,摘牌后统一规划;NO2012G06-1、NO2012G06-2二宗地块必须同时报名报价,并同时摘牌,摘牌后统一规划。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2年6月10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2年6月1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28日下午2∶30,溧水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咨询电话:(025)56226237
(025)56232300
网上查询: www.lsgtzyw.com
www.S-gt-j.nj.gov.cn
www.landj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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