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201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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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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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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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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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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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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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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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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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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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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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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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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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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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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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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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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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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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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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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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城科技园C-15-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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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泰山路,北至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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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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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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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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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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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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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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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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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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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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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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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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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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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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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城科技园E-32-2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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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西城路(规划),南至南京君泰置业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地,北至嘉陵江东街(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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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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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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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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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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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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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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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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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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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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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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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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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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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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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新路以东、恒业路以北、兴港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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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3-4号点至中铁宝桥(南京)有限公司,4-5号点至国有空地;南至恒竞路;西至仙新路;北至南京华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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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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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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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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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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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铜合金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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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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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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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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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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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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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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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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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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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竞路以南、恒飞路以北、兴智路以东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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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南至恒发路,西至南京出口加工区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北至恒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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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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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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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生产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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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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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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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R≤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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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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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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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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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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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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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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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园3B-6-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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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3B-6-2地块,南至普桥路,西至崇福路,北至3B-6-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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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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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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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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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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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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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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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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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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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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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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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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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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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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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园Y03-1-8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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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空地,南至北七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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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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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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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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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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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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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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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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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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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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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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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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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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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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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园3B-6-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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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普葛路,南至普桥路,西至3B-6-3地块,北至3B-6-4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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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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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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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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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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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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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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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8
|
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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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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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幅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高压)杆线由受让人负责自行处理;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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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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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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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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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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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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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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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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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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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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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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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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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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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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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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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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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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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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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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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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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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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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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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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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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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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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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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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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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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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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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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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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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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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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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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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经营范围需涵盖电子及通信设备、移动电话机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0万元。
2、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将总部搬迁至南京新城科技园或在南京新城科技园范围内注册新公司(已在新城科技园范围内注册的除外)。
3、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若整体转让则受让人必须符合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条件及南京新城科技园产业政策,并经南京新城科技园管委会书面同意。
4、该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如联合竞买,只需联合竞买人之一符合以上条件。若为联合竞得,联合竞得人可根据投资比例及规划总平图进行土地分割,分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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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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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经营范围须至少涵盖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670万美金。
2、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将总部搬迁至南京新城科技园或在南京新城科技园范围内注册公司(已在新城科技园范围内注册的除外)。
3、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如整体转让则受让人必须符合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条件及南京新城科技园产业政策,并经南京新城科技园管委会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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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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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一个月内须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2000万元,已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除外。
2、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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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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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一个月内须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已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除外。
2、竞买人必须是园区或政府投资平台。
3、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可对外销售或者转让,允许销售的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销售或转让的对象必须为光伏、医药研发、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服务型、科技研发等类型的企业,该类企业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销售或转让均须经过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树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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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六、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23日下午4:00(报名截止时间),登陆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2年9月28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七、在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2年10月24日下午3:0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下午3:00开始。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9月19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gy.landnj.cn/welcome1.htm)
业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01
财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21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电话:(025) 89691019
南京市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 83198600
传真:(025) 8336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