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201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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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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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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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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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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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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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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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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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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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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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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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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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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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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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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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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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
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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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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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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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尧仙公路、南至玄武大道、西至新华日报、北至国有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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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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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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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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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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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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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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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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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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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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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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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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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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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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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港路以北、龙潭港一期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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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南至国有空地,西(104-112)号界址点至三官村集体土地,(112-113)号界址点至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113-117)号点至三官村集体土地,北至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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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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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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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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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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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堆存、拆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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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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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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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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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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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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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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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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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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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以南、龙潭港一期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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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南京港有限公司等,西至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北至国有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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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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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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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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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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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堆存、拆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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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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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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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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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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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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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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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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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
2012GY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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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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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南京金港投资有限公司一期用地,南至国有空地,西至仙新路,北至国有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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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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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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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生产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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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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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项目研发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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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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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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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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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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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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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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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No.宁2012GY57地块中总建筑面积的15%用于总部基地和商业配套设施用地;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用于孵化器用房;剩余部分为加速器和中式用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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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幅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高压)杆线由受让人负责自行处理;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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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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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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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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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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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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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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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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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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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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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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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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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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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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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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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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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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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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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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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万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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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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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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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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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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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经营范围须包含从事港口经营、集装箱堆存、拆装等的港口经营企业且在长江流域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00万标箱/年。
2.竞买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须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已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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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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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经营范围须包含从事港口经营、集装箱堆存、拆装等的港口经营企业且在长江流域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00万标箱/年。
2.竞买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须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已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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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宁2012GY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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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须在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产业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已在金港科技创业中心产业园注册的企业除外),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2、竞买人的经营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的开发、推广、转让、服务;
3、该地块内总建筑面积的50%为孵化器项目,孵化器项目用地不得转让,所建房屋不得转让、销售。剩余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可对外销售或租赁,销售或租赁对象必须为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软件等高新技术项目研发与生产类型的企业,该类企业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产业园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销售或租赁均须经过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管委会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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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六、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20日下午4:00(报名截止时间),登陆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2年12月5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七、在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2年12月21日下午3:0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下午3:00开始。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21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gy.landnj.cn/welcome1.htm)
业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01
财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21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电话:(025) 89691019
南京市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 83198600
传真:(025) 8336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