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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宁工〔2013〕9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4041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宁工〔201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实际出让面积
m2
土地用途
产业类型
项目内容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配套用
地比例
%
1
No.
2013GY22
南京新城科技园D36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西城路),南至国有空地,西至金洲苑小区,北至沙洲中学
17410.34
14166.45
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科技研发
研发机构
1400
5.5
40
20
120
/
2
No.
2013GY23
雨花经济开发区SOa020-11-05地块
东、南至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西至金叶花园小区,北至龙飞路
3737.91
2474.39
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软件业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
943
3
40
20
35
/
3
No.
2013GY24
高新区软件园13-2地块
东至鼎业百泰、南至地铁三号线、西至空地、北至汇贤路
13329.9
13329.9
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科研
科研办公楼
620
2.5R3
35
/
50
/
4
No.
2013GY25
高新区生物医药谷B1-1地块
东至方庄路,南至空地,西隔规划绿地为星火北路,北至空地
14907.5
14907.5
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科研
科研办公楼
400
1.5
40
30
20
/
5
No.
2013GY26
高新区软件园西区PKB084-03-02 地块
东至空地、南至江淼路,西至丰子河路,北至空地
12096.5
12096.5
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科研
科研办公楼
1389
6
40
30
/
/
6
No.
2013GY27
高新区软件园西区PKB084-03-13地块
东至南农北路,南至团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8970
28970
科教用地(科研设计)
科研
科研办公楼
1146
2.5R3.1
40
30
100
/
7
No.
2013GY28
No.宁化(2013GY001地块
东至东四路,南至化工大道,西至空地,北至玉成路
323604.0
323604.0
工业用地
化学品制造
化学品制造
350
1.2
55
20
/
7
8
No.
2013GY29
No.宁化(2013GY003地块
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玉带路,北至化工大道
58315.9
58315.9
仓储用地
化学品储存
化学品储存
350
1.2
55
20
/
7
幅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高压)杆线由受让人负责自行处理;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挂牌出让起始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No.2013GY22
5065
110万元或其整数倍
1013
No.2013GY23
325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65
No.2013GY24
1578
35万元或其整数倍
316
No.2013GY25
690
15万元或其整数倍
138
No.2013GY26
1875
40万元或其整数倍
375
No.2013GY27
2875
60万元或其整数倍
575
No.2013GY28
11165
350万元或其整数倍
3350
No.2013GY29
2012
65万元或其整数倍
604

四、出让条件
No.2013GY22
1、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将总部搬迁至南京新城科技园或在南京新城科技园范围内注册新公司,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已在南京新城科技园范围内注册的除外;
2、竞买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新能源产品研发;
3、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对象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型企业或机构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新城科技园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新城科技园管委会书面同意。
No.2013GY23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雨花经济开发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3000万人民币),已在雨花经济开发区注册企业除外;
2、竞买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的开发、销售;
3、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企业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书面同意。
No.2013GY24
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型企业或机构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No.2013GY25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
No.2013GY26
1、竞买人已在南京高新区范围内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6000万人民币)以上;
2、竞买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计算机软件和通讯软件开发;
3、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型企业或机构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No.2013GY27
1、竞买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计算机软件和通讯软件开发;
2、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型企业或机构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No.2013GY28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
No.2013GY29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7182013729日下午4:00(报名截止时间),登陆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3715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七、在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3730下午3:0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3730下午3:00开始。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28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gy.landnj.cn/welcome1.htm
业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01
财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21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电话:(025) 89691019
南京市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 83198600
传真:(025) 8336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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