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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公告宁工〔2014〕4号  该公告被浏览了3770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宁工〔201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实际出让面积

m2

土地用途

产业类型

项目内容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米)

配套用

地比例

%

1

No.

2014GY09


东至水吉路,南至01-12地块,西至01-09地块,北至幕府山

22664.85

22072.03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研

加速器和中试用房

500

平均容积率1.66

60

10

12

/

2

No.

2014GY10

高新区软件园13-1地块

东至空地,南至地铁三号线,西至纬八路,北至汇贤路

12517.1

12517.1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研

科研办公楼

524

2.5R3

35

35

50

/

3

No.

2014GY11

高新区软件园西区PKB084-03-03地块

东至南农北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环北路

13344.7

13344.7

(科技研发)

科教用地

 

科研

科研办公楼

2000

6

40

30

100

/

4

No.

2014GY12

高新区软件园西区PKB084-03-10地块

东至南农北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江淼路

27040.9

27040.9

(科技研发)

科教用地

 

科研

科研办公楼

2463

4.5

40

30

100

/

5

No.

2014GY13

高新区软件园西区PKB084-02-01地块

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丰子河路,北至团结河

7000.4

7000.4

(科技研发)

科教用地

 

科研

科研办公楼

2000

4

40

30

100

/

备注:No.2014GY10No.2014GY11No.2014GY12No.2014GY13四幅地块符合江北新区空间功能布局

五幅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高压)杆线由受让人负责自行处理;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挂牌出让起始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No.2014GY09

1340

30万元或其整数倍

300

No.2014GY10

1482

30万元或其整数倍

297

No.2014GY11

2068

45万元或其整数倍

414

No.2014GY12

4189

85万元或其整数倍

838

No.2014GY13

1086

25万元或其整数倍

218

四、出让条件

No.2014GY09

该地块内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

No.2014GY10

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型企业或机构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No.2014GY11

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型企业或机构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No.2014GY12

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型企业或机构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No.2014GY13

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对象(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必须为电子、软件、信息技术、知识型服务业等科技研发类型企业或机构,该类型企业或机构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转让均须经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423201454日下午4:00(报名截止时间),登陆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4421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七、在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455下午3:0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455下午3:00开始。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4331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gy.landnj.cn/welcome1.htm

业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01

财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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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 8336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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