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宁工〔201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 地坐 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产业类型
|
项目内容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控 制 指 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
地比例
(%)
|
|
1
|
No.宁
2014GY34
|
高新区2014gx-g006地块
|
东至空地,南至高科十一路,西隔规划用地为新科十五路,北至空地
|
11045.45
|
11045.45
|
工业用地
|
医药制造业
|
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575
|
1.2≤R≤2
|
≤40
|
20
|
≤24
|
7
|
|
2
|
No.宁
2014GY35
|
高新区2014gx-g005地块
|
东至空地,南至高科十一路,西至新科十五路,北至空地
|
11559.61
|
11559.61
|
工业用地
|
医药制造业
|
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571
|
1.2≤R≤2
|
≤40
|
20
|
≤24
|
7
|
|
3
|
No.宁
2014GY36
|
高新区2014gx-g004地块
|
东至新科十四路,南至高科十一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
77537.01
|
77537.01
|
工业用地
|
医药制造业
|
搬迁扩建
|
≥515
|
1≤R≤2
|
≤50
|
20
|
≤50
|
7
|
|
4
|
No.宁
2014GY37
|
高新区2014gx-g003地块
|
东至新科十五路,南至高科十一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
18895.10
|
18895.10
|
工业用地
|
家具制造业
|
高科技保健睡眠产品生产项目
|
≥593
|
1.5≤R≤2.5
|
≤50
|
20
|
≤60
|
7
|
|
5
|
No.宁
2014GY38
|
高新区产业区四期4号地块
|
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永新路,北至华宝路
|
33677.1
|
33677.1
|
工业用地
|
专业设备制造
|
园林机器人高效节能型清洗机
|
≥540
|
1≤R≤2
|
≤45
|
20
|
≤48
|
7
|
|
6
|
No.宁
2014GY39
|
高新区产业区四期14-3地块
|
东至新科十六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华宝路
|
27266.54
|
27266.54
|
工业用地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授时系统研发中心及智能电网总部基地项目
|
≥487.8
|
1.5≤R≤2
|
≤40
|
20
|
≤50
|
7
|
|
7
|
No.宁
2014GY40
|
|
东至01-10地块,西至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南至01-11地块,北至幕府山
|
13623.32
|
13623.32
|
科教用地
(科研设计)
|
科研设计用地
|
孵化器
|
≥300
|
≤1
|
≤55
|
10
|
≤12
|
/
|
|
备注:1、高新区六幅地块均符合江北新区空间功能布局;
2、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开发园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
六幅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高压)杆线由受让人负责自行处理;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
地块编号
|
挂牌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No.宁2014GY34
|
320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64
|
|
No.宁2014GY35
|
335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67
|
|
No.宁2014GY36
|
2230
|
45万元或其整数倍
|
446
|
|
No.宁2014GY37
|
545
|
15万元或其整数倍
|
109
|
|
No.宁2014GY38
|
970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94
|
|
No.宁2014GY39
|
785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57
|
|
No.宁2014GY40
|
859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175
|
四、出让条件
|
No.宁2014GY34
|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
|
No.宁2014GY35
|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
|
No.宁2014GY36
|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
|
No.宁2014GY37
|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
|
No.宁2014GY38
|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
|
No.宁2014GY39
|
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抵押。
|
|
No.宁2014GY40
|
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分割抵押,所建房屋不得转让、销售、分割抵押。
|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六、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29日下午4:00(报名截止时间),登陆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4年12月15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七、在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4年12月30日下午3:0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下午3:00开始。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29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gy.landnj.cn/welcome1.htm)
业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01
财务咨询电话:(025) 89691021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电话:(025) 89691019
南京市公证处法律咨询电话:(025) 83198600
传真:(025) 8336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