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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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